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日本经济产业省近畿经济产业局合作项目预征集通知

 
日期:2017-08-02 10:02   点击数:2224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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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日本经济产业省近畿经济产业局(以下简称“近畿经济产业局”)2016年3月签订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2018年双方将继续共同组织环保节能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促进两国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领域:重点支持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深度污水、污泥处理;环境检测技术及标准化,以及高效能源与节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土壤修复等。

  2、资助强度:中方政府财政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执行期:中方提供的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申请人在每年年末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申请资格

  1、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2、为方便中方申报单位寻找日方配对合作单位,中方单位可在日方所提供的技术目录(见附件1)内寻找日方可能的合作伙伴。与此技术目录以外的日方单位联合申报,经审核后没有问题,享有同等申报权利。

  3、中日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日方合作单位提供书面出资证明或出资承诺的项目,立项时将优先考虑。

  4、中方主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研究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相关研究工作3年以上。

  5、中方申请单位如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限项规定

  本轮项目在中方将纳入2018年省科技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申报,须遵循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限项规定,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1、中方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对接和预征集阶段,中方申报人应在项目预征集截止日期前,选定附件1中所列的日方合作伙伴或其它渠道的日方合作伙伴,填好《合作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提交。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有意向的日方合作伙伴进行积极的沟通磋商,签订合作意向书并达成正式的合作协议。第二阶段为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评审阶段,我厅将会同近畿经济产业局对本次联合征集的合作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可以正式参与我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日本经济产业省近畿经济产业局环保节能领域计划的具体申报,届时将另行通知入选项目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并组织评审。

  2、在第二阶段(项目正式申报与评审阶段),按照《2018年省科技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时应提供正式合作协议扫描件作为申报材料。

  3、《合作项目基本信息表》请以word格式并提交至jlpx ste.gd.cn。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至广东省科技合作促进中心。

  4、中方申请人提交信息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纸质材料同时提交)。

  五、结果公布

  2018年初公布评审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8年开始执行。

  六、项目联系人

  1、中方联系人: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项目申报咨询)

  许莹莹女士,袁艳女士

  电话: 86-20-83561424,83562716

  邮箱:xuyyste.gd.cn,yuanyste.gd.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大楼401 (510033)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计划政策咨询)

  杨保志先生

  电话: 86-20-83163862

  邮箱:yangbzgdstc.gov.cn

  2、日方联系人(日方合作伙伴信息咨询):

  林慈生先生

  电话: 86-757-86360156,15820696653

  邮箱:lcswts-cn.com

  附件1:日本节能环保技术目录

  附件2:合作项目基本信息表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