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按照《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佛科〔2019〕111号),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从事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立技术经纪特派员工作制度,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建立一支专业知识水平高,专业服务水平好的技术经纪特派员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等单位持续开展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设立技术经纪特派员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和完善技术经纪特派员的征集、培训、履职、评价等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至2025年,全市技术经纪人达500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达20亿元以上。
三、具体要求
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和促成技术交易为目的,从事技术需求挖掘、中介服务或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合同登记等业务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员,经培训和考试,可认定为市技术经纪特派员。要求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问题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某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有一定的技术及市场敏感度和商务谈判技巧,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有相关经济、管理和市场知识背景,具备组织、协调、经营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包括对科技成果的获取、筛选和交易项目的评价、论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经纪服务。
(四)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个体经纪人或技术经纪组织从事技术交易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活动。
四、分类和职责
技术经纪特派员分为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其职责分别是:
(一)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在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单位内部产生,主要负责特派员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服务,具体从事技术需求挖掘,参与技术交易全过程,跟踪项目落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
(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在行业协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中产生,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筛选新技术、新产品信息,进行基本的技术水平评估,根据技术需求、技术难题,寻找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为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以及法律顾问、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方案评估、中试调查、产业化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促成关联企业间技术交易的服务不属于本方案工作内容。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五、征集和培训
(一)公开征集
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公开的征集技术经纪特派员。
(二)集中培训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特派员的审查、培训和考试,并出具相关的证书。
六、考试和履职
(一)考试
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培训内容组织考试,结合培训期间的出勤和表现情况给出成绩。
(二)履职
考试合格的技术经纪特派员与市科技局签订《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聘任协议》,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
七、管理和评价
(一)技术经纪特派员任期为一年。工作期满须填报《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工作自评表》(附件1)、工作总结报告、案例分析报告(附件2),交至佛山市科技局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佛山市科技局根据各特派员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和评级,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评价分数综合排名前十位(分数需≥80分,遇同分者纳入此范围);
(2)合格:评价分数≥60分;
(3)不合格:评价分数<60分。
(三)评价满分为100分,工作任务有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分配如下:
(1)知识传递(5分):考核特派员是否积极、正确地传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知识。
(2)政策宣传(5分):考核特派员是否积极宣传推广各级政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
(3)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工作(55分):考核特派员是否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问题。按照技术经纪特派员分类和职责,对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主要考核特派员在挖掘所在单位技术需求或技术成果、对接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等工作的情况;对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主要考核特派员在技术需求、难题收集整理、促进技术供需对接、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增值服务等工作的情况。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交易额考核(25分):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促进技术交易额年度计算。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签订服务合同,按年度累计促成技术交易额计。
(5)工作总结考核(10分):考核特派员是否有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企业案例,每年撰写一份或以上的特派员业务工作总结和案例分析报告(参考格式请见附件2)。以特派员提交的业务工作总结(要求原创,1000字以上)和提交案例分析报告作为考核资料。
(四)其他额外加分内容
(1)协助企业成功“灭零”(最高加5分):帮助企业进行技术需求挖掘,并首次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为准。
(2)市、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会议和活动参与率(最高加10分):按当年度佛山市或各区开展的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会议和活动数量统计(以会议报名回执和签到表作为参考资料)。
(五)年度综合评价优秀者,可续聘成为下一批技术经纪特派员;年度综合评价优秀者和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申请技术经纪人资助,每人2万元。
(六)对履行职责不好或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者,由市科技局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或解聘处理,不得申请技术经纪人资助。
八、工作安排
(一)征集阶段:面向社会公开的征集技术经纪特派员。
(二)培训考核阶段:遴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履职阶段: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四)评价阶段: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评价,申请资助。
九、注意事项
1.技术经纪特派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随时取消其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资格;
2.技术经纪特派员在任职期间更换工作单位,需要重新申报技术经纪特派员;
3.技术经纪特派员填写申请材料的所有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如发现存在不实,则取消该项工作内容得分;
4.本评价方案由佛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案例分析报告撰写参考格式
2.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工作自评表
附件1
佛山市技术经纪特派员工作自评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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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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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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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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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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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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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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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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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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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一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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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传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知识(要求至少完成其中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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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或参与宣传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活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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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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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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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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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服务对象()家企业,提供专业知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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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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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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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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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二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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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各级政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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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各级政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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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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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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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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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三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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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工作(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主要完成前1、2、3点工作,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主要完成后4、5、6、7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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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掘所在单位技术需求或技术成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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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所在单位技术需求或技术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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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接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企业,参与技术交易全过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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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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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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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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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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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技术合同登记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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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整理、筛选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根据技术需求、技术难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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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收集整理的技术需求或技术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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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促进技术供需对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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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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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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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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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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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活动通知、现场图片、签到表、新闻稿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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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等相关增值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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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服务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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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四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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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交易额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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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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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技术合同登记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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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五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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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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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报告()份,总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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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报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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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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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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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功帮助()家企业首次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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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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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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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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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 )
场市、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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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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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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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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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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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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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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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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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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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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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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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另外表中企业名称、证明人、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完整,届时将进行抽查验证,如发现存在不实,则取消该工作内容得分。填写位置不足请另附纸张。
附件2
案例分析报告撰写参考格式
报告标题
主题:
第一部分:案例概述
(能全面、真实陈述案件,应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并突出情境中的相关冲突和主要面临的问题)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做到联系理论,条理清晰地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为今后面临相应情景提供解决策略与有关经验)
一、案例信息解读
二、案例问题诊断
三、案例评析
四、结论
第三部分:政策建议(本部分内容不纳入案例分析报告字数统计。根据案例分析以及技术经纪工作实际情况,为促进佛山市技术经纪人专业队伍建设提出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