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0-07-20 11:55   点击数:2504   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9日—6月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