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工程,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育现代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推动形成强大内需市场,打造广东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第二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第二批)原则上集中支持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的建设。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主要包括用于与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直接相关的工作,包括商贸企业销售额增量奖励。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市级财政同类型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安排此次资金扶持。申报的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不得用于企业的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支持内容和范围 商贸企业销售额增量奖励。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我市零售企业销售额(不含税)达1亿及以上、品牌餐饮企业销售额(不含税)1000万及以上的,对比2020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销售额(不含税)增幅达10%及以上的,按销售额(不含税)增量不高于0.3%给予专项奖励,销售企业需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业库或餐饮业库(以下简称纳统),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销售额、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数据填报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品牌餐饮企业需提交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7)2020年4月、2021年6月、2022年8月的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8)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9)“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五、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8月4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8月8日前于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报至市商务局。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于8月14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或通过“数字财政”系统的到人到企模式执行支付。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材料。 六、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汇总表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4日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3286918;禅城区82340926;南海区86337489;顺德区22830342;高明区88663082;三水区877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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