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5-12-21 09:13   点击数:2205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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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2015〕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到2015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700家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160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区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高新区管委会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的培训和帮扶。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提升需求。

三、工作内容

(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

(二)支持各类园区、科技孵化器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摇篮。加快提升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水平,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科技园区、孵化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为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同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空间载体对单个专业科技园区(经科技部门认定)、孵化器当年每新认定30家以上、10家以上、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该专业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除外)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三)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以及贯标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推进建设广东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佛山分平台,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向中小微企业免费或低成本开放专利数据库,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对本市企业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少于5000元补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补助,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万、30万元的补助。

(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绿色服务通道。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区各项财政支持项目评审中的权重分值。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建有研发准备金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优先支持。对具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和中心组建条件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直接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全方位的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市科技局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中介机构给予资金补助,补助办法按当年度市科技创新券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市、区科技、税务和统计等部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开展多场培训会,针对申报企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制度。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各区择优推荐,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到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不少于1200家,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不少于1800家。

(八)支持培育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人力支撑。鼓励高新技术(储备)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储备)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优先向高新技术(储备)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探索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进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实施企业人员培训计划,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市统计局做好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相关的统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荐优秀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抓好落实市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2015年起连续3年,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推动本项工作的开展,采用事后补助、创新券的补助形式,并逐步探索使用金融手段等其他新型补助方式。2018年至2020年财政扶持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

(三)强化督查检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工作纳入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城市考核。全市每年开展1—2次督查,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并定期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