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近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三份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责任意识,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份文件分别为《佛山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编制指引》)《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作为佛山市首次制定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编制指引》提出11项具体要求,包括依批复预算确定项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认定进口产品、依法设置资格条件、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简化证明材料提供方式、优化保证金要求、规范合同文本及条款、科学认定不合理报价、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并保留查询记录、推广合同融资服务。 《负面清单》则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区分适用主体明确禁止行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74项禁止行为,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前、评审过程中和其他三大类14项禁止行为,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29项禁止行为。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佛山市还将同步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通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参加佛山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信用承诺函;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承诺信用制”分两步走:今年4月20日起,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展的新发布政府采购项目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6月1日起,全市各预算单位新发布采购的项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推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的,将会严肃处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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