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6 11:08   点击数:2268   来源:佛山市工信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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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工信〔2019〕79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0 年佛山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主体(核心企业)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并且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包括本数)。每一自然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在下一年度统计和安排拨付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通过佛山扶持通(www.fsfczj.gov.cn)填报“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附件1)和“承诺函”(附件3),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各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连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 2)于4月22日前分别通过平台和OA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

  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须对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定设立项目专账(专门科目)、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不得用财政资金支付工资、奖金、差旅等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 际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多头或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

  2.骗取、套取、擅自变更、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 已拨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5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2.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3.承诺函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