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日期:2024-04-12 17:44   点击数:529   来源:南方网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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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16届66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广州科技成果转化“1 N”政策体系中的总政策文件,突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重要导向,旨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难点,以突破性举措解决面临的迫切问题,把科技创新的“最大变量”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增量”。

《若干措施》包含强化市场需求牵引、提升成果供给水平、增强服务体系效能、强化组织保障4个方面共计13条,并附带3个附件,分别是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方面的细则和指引。

强化市场需求牵引

在“强化市场需求牵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提升重点产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牵引。

《若干措施》明确,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实施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计划,支持“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每条产业链遴选支持5—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同时,鼓励在穗企业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颠覆性技术重点项目、国家科技奖项目等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实现落地转化的项目,按“补改投”方式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国有企业牵头开放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政务平台牵头开放政务服务的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标杆式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应用环境。

提升成果供给水平

为优化科技成果供给质量,《若干措施》明确将成果转化目标绩效作为科技项目重要评价因素,纳入市属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僵尸专利”和“缺乏奖励细则”等痛点问题,《若干措施》给出了指引。例如,对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部门可强制将成果通过第三方实施转化。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制科研院所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免除科技成果转化后顾之忧,《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在穗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范围。此外,搭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数字化场景应用,未来转化可通过统一规范的内部审批通道,线上完成从申请到交易的全流程,以规范促免责。

增强服务体系效能

在“增强服务体系效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活化成果转化空间载体、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赋能、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若干措施》明确,分层分类推进技术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平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瞄准广州“3 5 X”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概念验证中心,探索实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运营机制,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同时,鼓励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牵头建设专业性或综合性中试小试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加速成果产品化和产业化进程。采用先创建、后认定方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小试基地建设。

为强化金融赋能,《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项目的首轮投资机制;探索“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在穗高校发起设立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基金群。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还考量了金融赋能的“最初一公里”难点所在,提出组建广州天使母基金,吸引一批优质天使投资管理人合作设立子基金,建立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破解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融资难题;研究优化广州国有投资基金管理运作考核及容错机制,制定基金投资行为“负面清单”,鼓励国有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远”;支持科技成果早期投入多途径退出,组建广州并购重组母基金,推动发展S基金,畅通“产业投资—并购重组—赋能培育—分拆上市”良性循环。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构建本市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每年评定一批优秀机构、团队或技术经理人,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