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海发明专利扶持申报指南超详细版,戳这里!

 
日期:2016-05-24 17:39   点击数:2156   来源:南海科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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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等额扶持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扶持1万元专利维权援助扶持资金2万元专利检索扶持年额度3万元

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扶持5000元


专利代理机构最高扶持4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重点支持项目可获50万元扶持

……

那么给力!各位心动了吗?

手续不复杂,准备材料看这里!

 


▲一、企业/个人类

●本类属于普惠性扶持项目,包括以下七项:

①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等额扶持

②中国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实缴的一半予以扶持;

③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扶持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次性扶持1千元;

④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各扶持5000元

⑤专利维权援助扶持资金2万元

专利检索扶持年扶持额度3万元

⑦企业专利管理师扶持每件奖励500元


●普惠性扶持项目常年接受申报,扶持对象申报扶持所涉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应在佛山市南海区

●申报人按对应条款规定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初核单位,初核单位汇总后在每年3、6、9、12月报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等额扶持

●扶持标准:

办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相关费用,经审查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金额给予等额扶持


申报条件(1)《发明专利请求书》“申请人-详细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3)该发明专利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不予扶持。(4)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按扶持办法给予扶持。本项申报时间自初审合格通知书颁发之日起180天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南海户籍的还须提供在南海常住的相关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等;(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5)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6)《发明专利请求书》扉页复印件;

(7)如申报人和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2、中国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实缴一半予以扶持●扶持标准:中国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第二年起至该专利权失效止,已缴纳当年年费的,经审查后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一半予以扶持。


申报条件(1)申报该扶持措施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上的“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3)申报单位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当年年费,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据。(4)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按扶持办法给予扶持。本项申报时间自年费票据开具之日起180天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南海户籍的还须提供在南海常住的相关证明,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当年度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5)中国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6)如申报人和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如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扶持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次性扶持1千元●扶持标准: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经审查后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经审查后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扶持1千元。


申报条件(1)申报该扶持措施的中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上的“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3)符合上述两项申报条件的,按扶持办法给予扶持。本项申报时间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180天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4)企事业单位申报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扶持的,▲必须把其中不少于70%的扶持资金直接奖励给发明人或科研人员,并在申报此项扶持时提供扶持资金分配支付证明


申报材料要求(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南海户籍的还须提供在南海常住的相关证明,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等;(4)企事业单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扶持资金支付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5)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6)如申报人和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各扶持5000元●扶持标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该专利符合我区“创新南海”新兴产业培育行动计划的产业领域,经审查后给予5千元申请扶持;该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经审查后给予5千元授权扶持。


申报条件(1)申报扶持的发明专利请求书和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上的“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3)申报扶持的中国发明专利须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4)该专利须符合“创新南海”新兴产业培育行动计划的产业领域,包括:①高端装备产业:金属加工、医疗器械、塑料、陶瓷、包装等专业机械,光电装备、3D打印装备等高端装备;②新光源产业:MOCVD制造和LED外延、芯片、封装、应用产品和灯具设计;③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工程新药、化学合成新药、现代中药;④现代信息服务业:大数据应用、集成电路设计、节能环保应用系统集成、生产性服务业;⑤其他新兴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环保节能、创意设计等。(5)申报专利申请扶持的须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报专利授权扶持的须已获得《中国发明专利证书》。本项扶持不能与第一类第(三)款扶持同时享受,二者选一进行申报。(6)符合上述五项申报条件的,按扶持办法给予扶持。申报专利申请扶持的时限为自初审合格通知书颁发之日起180天内。申报专利授权扶持的时限为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180天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南海户籍的还须提供在南海常住的相关证明,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等;(4)申报专利申请扶持的须提供《发明专利请求书》扉页复印件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5)申报专利授权扶持的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6)《符合新兴产业领域情况说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7)如申报人和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专利维权援助

扶持资金2万元

●扶持标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开展专利维权保护行动的,经审查后给予专利维权援助扶持资金2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该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2)南海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或实施权或代理权。(3)申报主体已取得司法机关或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次。(4)符合上述三个申报条件的,按扶持办法给予扶持。本项申报时间自立案受理通知书颁发日起180天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南海户籍的还须提供在南海常住的相关证明,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等;(4)有涉案专利号、能证明涉案专利信息对应的司法机关或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立案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权属的证明复印件;(6)所申报事项的情况说明;(7)如申报人和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如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专利检索扶持年扶持额度3万元

●扶持标准:

为保障专利质量开展专利权检索或评价的,经审查后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下属单位出具的收据数额给予等额扶持,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扶持额度为3万元(▲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关于知识产权质量监管进行的检索、评价报告扶持不受金额限制)。


申报条件(1)申报扶持的专利地址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必须具有南海户籍或在南海有常住地址。(3)申报主体已取得专利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4)符合上述三个申报条件的,按扶持办法给予扶持。本项申报时间自收据票据开具之日起180天内。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南海户籍的还须提供在南海常住的相关证明,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等;(4)专利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复印件;(5)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下属单位出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6)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7)所申报事项的情况说明;(8)如申报人和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如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7、企业专利管理师扶持每件奖励500元●扶持标准:对协助所在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管理师,在取得中国发明专利初审合格通知书后,每件给予奖励500元。


申报条件(1)申报人必须持有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颁发专利管理师培训证书;(2)申报人协助所在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并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3)《发明专利请求书》“申请人-详细地址”栏必须为南海行政辖区内的地址。(该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4)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按扶持办法给予扶持。申报时间自取得发明专利初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不超过180天。不符合上述条件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本项目由南海区知识产权协会统一管理。


申报材料要求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南海户籍的还须提供在南海常住的相关证明,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证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等;(3)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颁发的专利管理师培训证书复印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5)《发明专利请求书》扉页复印件;(6)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7)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必须在申报期限内提交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否则不予受理。▲提供的复印件必须能够清晰识别内容(不能识别的须补充清晰复印件),单位申报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的须在复印件上加本人签名



二、综合服务类

●本类属于评审性扶持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包括以下2项:

其中专利代理机构扶持最高可获4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重点支持项目可获50万元扶持。


1、专利代理机构扶持(评审性项目)最高扶持40万元●扶持标准:

南海行政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专利代理机构(含本地注册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每年根据《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对其进行计分评价,排前8名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四个档次进行扶持,其中:

第一档1家,予以40万元扶持(▲代理申请发明专利不低于130件);

第二档2家,予以25万元扶持代理申请发明专利不低于100件);

第三档2家,予以15万元扶持代理申请发明专利不低于75件);

第四档3家,予以5万元扶持代理申请发明专利不低于40件)。


申报条件(1)专利代理机构必须在南海行政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2)按照《南海区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标准》进行计分评价后排名前8名,且满足代理数量档次要求。(3)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当年度南海区域内的发明专利代理量分档次给予扶持,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初审合格通知书为准,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申报材料要求(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申报表》(戳文章底部“阅读原文”进入官网下载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代理机构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场地使用协议、租赁合同等);(3)当年度南海区域内的发明专利及非发明专利代理的清单(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5)行政或司法案件在2016年度获得胜诉的证明材料;(6)不存在扣分事项的情况说明(见附件3的参考样本);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知识产权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2、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扶持项目(评审性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可获50万元扶持●扶持范围:重点支持项目不超过2个,一般性项目不超过14个,经过专家评审对重点支持项目给予50万元扶持,一般性项目给予10万元扶持


●项目任务:(一)重点平台项目。1、提供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主要工作包括以下4方面:①发明专利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②发明专利扶持普惠性项目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初审)服务;③发明专利扶持的咨询服务;④发明专利扶持项目的档案整理服务等。以上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全年累计应不少于1000项。
2、提供专利联盟或专利运营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主要工作包括以下5方面:①制定和实施专利联盟、专利运营的规章制度;②构建专利联盟、专利运营的专利托管池;③通过专利联盟、专利运营获取经济利益实现专利资产价值;④促进专利技术到制造业实体的转移转化;⑤开发与专利联盟、专利运营相关的工具软件或系统模块。



(二)一般性平台项目。

一般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主要工作包括:1、知识产权公共宣传、培训、咨询、调研;2、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技术转移孵化、专利信息应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

(其中第1项内容为必选项;第2项内容至少选择两个小项内容。▲平台至少有1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专职人员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全年组织或参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调研走访且录入系统的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协助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40件。)


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是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商会、协会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二)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报单位运作正常,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申报材料要求(一)《2016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扶持项目申报书》(二)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承接政府相关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的资质文件或相关合同证明;发起专利联盟、专利运营的证明;人员资格证明;机构资质证明等)。(三)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在申报书首页盖章、在申报材料上盖骑缝章。


平台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项目合同后划拨项目总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30%;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3个月内整改完成,完成后划拨剩余扶持资金;整改期结束仍然不能完成的,剩余扶持资金不予拨付且项目承担单位须退回已划拨的首期资金。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1、专兼职人员工资和补贴;2、会议费(不超过450元/人·天);3、专家费;4、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检索、评价费用;5、宣传费等。其中人员工资和补贴支出要求不少于平台扶持资金总额的60%


▲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地址:kjj_sdp@nanhai.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丹萍,联系电话:0757-8629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