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我局委托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企协会”)作为代理机构,具体负责2019年到期及以往年度尚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请各区予以配合,督促合同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尽快办理验收手续,确保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否则将严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工作主要对107个合同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工作,请各区科技局负责通知项目清单(附件1)的相关企业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进行验收申报。 二、项目验收形式 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验收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会议验收、材料验收。 (一)会议验收项目是指资助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材料验收项目是指资助额度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三、项目验收流程 (一)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在项目执行期到期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业务平台”)上,在线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按“验收材料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二)验收申请初审 验收申请需在省业务平台上经过逐级审核: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和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验收意见出现“请组织验收”等相关字眼,项目承担单位即可打印纸质验收申请书。 (三)纸质验收材料审核 验收意见出现验收组织单位为“佛山科学技术局”,验收形式为会议验收的单位,请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验收形式为材料验收的单位,请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至市高企协会,由市高企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市高企协会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验收。 (四)组织专家验收。 市高企协会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价,并根据项目验收标准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后续工作。 验收流程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省业务平台填写、完善验收书,并上传专家验收意见。 四、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拨款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拨款50万元(含)至100万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四)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五)恪守诚信承诺书。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把项目任务之外的成果纳入验收申请材料。 五、验收标准和结论 验收结题的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类。 (一)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何,验收结论为通过。 (二)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主要的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财政经费使用合规,验收结论为结题。 六、受理时间 各区科技局负责通知项目清单的相关企业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电子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20年9月30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是2020年10月30日前。纸质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