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日期:2023-10-27 09:46   点击数:769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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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1号)的要求,现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区工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区工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三份)于10月29日前报送属地工信部门。

  (二)项目初审推荐。各区工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于11月1日前向我局(信息产业发展科)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二份)、初审情况表、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范围。

  (三)项目推荐入库。市工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向省工信厅推荐入库项目。

  (四)资金分配。根据省工信厅项目下达计划和项目入库情况,按规定进行资金分配。鼓励合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五)监督管理

  1.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2.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2.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推荐汇总表

  4.初审情况表

  5.项目推荐汇总表

  6.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0757-8338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