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可获50万元补贴!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日期:2016-04-19 10:16   点击数:2752   来源:南海科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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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科技君就已做过关于高企政策的相关解读。

也许有小伙伴会问,

这条有关高企的内容和之前有啥不同?


4月13日,

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正式印发

南海每年将投6000万元促高企培育发展


在这个关键时刻,

为诸君奉上申报材料要求!

请~~收~~~好~~~~



      奖励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

    (一)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50万元补助。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三)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第二类

       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获10万元补助。

第三类


       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可获得1000元补助。


第四类

       中介机构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认定1奖励3万元



奖励原则

  

    A、奖励的对象: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注意:中介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

    

    B、第一类第二项扶持奖励的补助金额包含企业已申请获得的第二类扶持奖励补助金额。

    

    C、本办法所奖励金额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奖励项目中区财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




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认定项目政府批复文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交镇(街道)科技部门复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镇(街道)科技部门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奖励时间


●扶持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0月,具体时间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注意: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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