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方案( 修订) 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方案(修订)》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757-8234127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方案(修订)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15〕91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第二版)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18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4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教育〔2021〕29号)精神,结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方案(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10号)颁布后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各类企业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起始年级入学和非起始年级转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健全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我区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支持,优化与我区重点产业相匹配的人才服务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各类人才发展的公共环境,为我区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优质教育服务。 二、申请对象 本方案所述企业人才是指在禅城区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员工,原则上需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禅城区居住证,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或在禅城区缴纳个税(禅城区企业是指市场主体登记住所在禅城区的企业)。 (一)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对象。 1.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金禅钻石”人才子女,“金禅白金”人才子女,“通济才智”A类(杰出高层次人才)、B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人才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 (1)A级企业(上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每年扶持5个学位; (2)B级企业(上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每年扶持3个学位; (3)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工程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扶持2个学位; (4)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由镇(街道)推荐,并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教育局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重点扶持项目及企业,每年扶持1个学位。 ①近3年注册落户且实际总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商业、服务业)项目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商业、服务业)项目; ②上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纳税企业; ③高新技术企业; ④“四上”企业; ⑤专精特新企业; ⑥当年度受禅城区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 (二)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对象。 1.区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金禅钻石”人才子女和“通济才智”A、B类人才子女; (2)属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四类重点行业类别A级企业(上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和B级企业(上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的主要管理人员子女(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相当或以上企业管理人员)。 2.在区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中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对禅城区有特殊贡献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人才子女。 三、学位安排 (一)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金禅钻石”人才子女和“通济才智”A、B类人才子女,在学校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意愿安排入读;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金禅白金”人才子女、“通济才智”C类人才子女和其他获取扶持学位的企业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其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为依据就近就便安排学位。企业人才子女户籍在禅城区的,按照户籍生政策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二)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区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特殊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特殊人才子女直招政策,结合其入学就读意愿和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如学位需求数大于直招计划的学位数,则通过抽签录取等方式安排学位。 四、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或企业经办人于当年3月31日前(特殊情况延迟)持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申请人选择填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详见附件1、附件2),且填报3所意愿学校并服从区教育局的调剂。 (二)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核对、受理,并出具《政务服务收件回执》给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高清拍照上传至“佛山市政务服务运行系统”,并扫描成电子材料加盖电子章流转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按各自业务范围接收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在《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资格审核表》或《禅城区特殊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资格审核表(起始年级)》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交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金禅钻石”“金禅白金”和“通济才智”人才子女资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审核其他企业(非金融机构)人才子女资料;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其他企业(金融机构)人才子女资料。区教育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统筹安排学位。 (四)经审核符合本方案入学条件的人才子女,须按当年区教育局公布的入学(转学)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五、有关说明及工作要求 (一)禅城区企业的扶持学位数量包含起始年级入学和非起始年级转学,“金禅钻石”“金禅白金”和“通济才智”人才子女,不占用企业的扶持学位数量。 (二)符合本方案的禅城区企业,其获取的扶持学位须用于本企业人才子女,并对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所在企业当年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 (三)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买卖扶持学位或利用扶持学位牟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取消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方案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工作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 1.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资格审核表 2.禅城区特殊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资格审核表(起始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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