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7年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2017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作为代理机构,具体负责2017年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区予以配合,督促合同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尽快办理验收手续,确保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否则将严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于2018年2月28日前在省业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交验收纸质材料至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工作主要对121个合同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工作,详见附件。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工作程序 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验收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 万元以下的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一般项目、小型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不同类型项目的验收细化流程见附件,一般验收流程如下: 1.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在项目执行期届满后3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业务平台”)上,在线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按“验收材料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2.验收申请初审。 验收申请需在省业务平台上经过逐级审核: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经科局、市科技局和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验收意见出现“请组织验收”等相关字眼,项目承担单位即可打印纸质验收申请书。 3.纸质验收材料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报送市高新协会,市高新协会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验收。 4.组织专家验收。 市高新协会组织专家按“专家验收评价指引”审核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价,并根据项目验收标准提出验收意见。 5.验收后续工作。 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在省业务平台填写、完善验收书,并提交。须经逐级审核批复:单位管理员、验收组织单位、所在区经科局、市科技局和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验收书,并报送至市高新协会,详见附件。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绩效自评材料; 6.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 7.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省科技厅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合同书规定,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三、验收标准和结论 验收结题的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 项目完成度在80%或以上的,较好地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为验收通过,并根据项目绩效信息评为合格或良好,其中项目完成度达到或超过100%的,可评为良好。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 1.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及数据的; 3.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 4.其他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任务后,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须进行财务验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重大项目,应当由省科技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小型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项目相关财务资料必须符合《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的标准格式。省科技厅对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经费决算表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查核实。 五、联系方式 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陈叶燕 82229485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张 敏 83350885 派驻市科技局纪检联组监察室 83997611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三楼。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