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生态环境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2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按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向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各有关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通知》附件中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6ef459bfc7a640f6b8ed657a944dfa36.html)。 二、申报时间 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通过省级协会申报的,由该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11月10日前按附件表格汇总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通过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申报的,按相关协会(学会)要求办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1日 (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3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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