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第二批)的通知
各项目依托单位: 一、结题项目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4年立项的项目。 2.超期未结题项目:研究期限截至2016年底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即2013年立项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以及2014年立项的自由申请(科研管理)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研究团队、重大基础培育、杰出青年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统一安排验收结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 重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等其他项目由各项目依托单位按程序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其中,如期结题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超期未结题项目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如期结题项目。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2.依托单位初审。项目依托单位应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审核不通过并退回项目承担单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审核通过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3.基金办审核。省基金办负责审核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通过的,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专家验收。 4.组织验收。依托单位接到验收申请批复通知后应抓紧做好项目验收组织工作,根据项目的类型、专业领域选取专家,专家名单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 5.填写结题书。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书,经依托单位和省基金办逐级审批后,按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不少于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基金办。 6.归档备案。已完成盖章批复的纸质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保留1份归档备案,其余由依托单位归档。 (二)超期未结题项目。 1.重点项目的验收形式应为会议验收。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送省基金办,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2.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和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的验收形式可以是材料验收(函评)或会议验收。 3.验收专家应具备条件与如期结题项目专家要求一致。 三、时间要求 1.请如期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1月24日前在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并于12月15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题书。结题书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并按程序报送。 2.请依托单位于2017年12月29日16:00前将本单位结题项目(包括如期结题和超期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省基金办。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材料。 3.省基金办将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2018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6:00的工作时间内派人到省基金办统一领取结题材料。不受理个人和非依托单位领取结题材料。 四、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依托单位超期不结题的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将被暂停本单位2018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结题材料需不少于一式3份,包括: 1.结题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 2.合同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纸质结题材料应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及领取,若以邮寄形式报送,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服务(EMS),否则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基金办 邱 莹,020-83163332 报送及领取纸质材料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3)
附件: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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