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及《佛山市南海区落实支持“互联网 ”示范项目政策扶持实施细则》(南府办〔2019〕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制造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互联网 ”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内容 (一)“互联网 ”是指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催生形成一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二)本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互联网 ”应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改造企业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促进市场需求与生产供给精准对接,提升生产效率、企业效益。 (三)认定为“互联网 ”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经南海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试点企业(简称“品牌企业”)。 (二)申报单位重视技术研究开发,上一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 (三)《南府办〔2017〕54号》发布之日(即2017年11月28日)起开始建设的项目,且申报本实施细则时项目已完成建设; (四)申报单位通过项目应用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前两年年度总资产或销售额保持持续增长; (五)申报单位在本实施项目上至少获得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2项或以上的科研成果; (六)申报单位已登录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gdpg.cspiii.com)开展评估,并按要求生成评估报告的。 (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及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资助原则给予资金扶持。已享受本实施细则资金扶持的品牌企业,不得以其他项目再次申请本实施细则的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经备案的企业前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经备案的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投资明细表,真实合理地反映纳入奖补的项目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通过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生成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八)申请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其他能证明该项目成效的材料。 申报书按要求签名加盖公章,其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在通过初审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经发办。 (二)请各镇(街)经发办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包含扶持通平台初审)和推荐工作,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申报书中所属镇(街道)经发办意见及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11月16日前将推荐函(镇街经发办盖章、经办人签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2.zip 1.佛山市南海区落实支持“互联网 ”示范项目政策扶持实施细则 2.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互联网 ”示范项目认定申报书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陈婉珊,联系方式:8631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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