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佛山高新区瞪羚、独角兽企业扶持政策重大调整

 
日期:2022-05-06 10:50   点击数:1967   来源:佛山高新区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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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

给予认定奖励 100万元 

获得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的

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 500万 

独角兽企业 1000万 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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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引导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新引擎,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佛山高新区管委会重新调整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扶持政策,于4月29日正式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办法》

  如对新政策有相关疑问,请向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咨询,联系电话:0757-86683797。



认定条件申报瞪羚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所在行业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及机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氢能源、工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支持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过剩产能型、低端制造型行业。

(四)申报单位不是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五)规模效益指标(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第一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上一年度正增长。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100人以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40%,且雇员总数近四年复合增长率30%以上,上一年度正增长。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无大幅度下降(年度环比下降比例不超过10%)。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无大幅度下降(年度环比下降比例不超过10%)。

(六)创新水平指标。近四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四年研发投入总和/四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4%。


申报独角兽(潜在)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独角兽企业

企业成立时间10年(含)以内;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估值人民币60亿元(含)以上。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0年;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成立不满5年,估值人民币6亿元(含)以上;

企业成立5至9年的,估值人民币30亿元(含)以上。


扶持政策


(一)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可再申请认定并享受认定资金奖励。

(二)获得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获得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500万,独角兽企业1000万的奖励(同一申报单位只可享受一次认定奖励);由潜在独角兽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500万差额奖励。

(三)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