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专项政策 港澳保险经纪公司 准入门槛大幅降低

 
日期:2018-09-07 08:54   点击数:2101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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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将采取措施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 南方日报 摄 

    自2018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5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中明确了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等10大主要任务。

    发布会现场,媒体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门槛大幅降低、港澳金融专业人士如何获得内地从业资格等《意见》中的细则问题进行提问,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作答。

    此前,“上海扩大开放100条”和“北京扩大开放117条”相继出台。被问及“广州版本”有何亮点,邱亿通回应,对比之下,广州是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也是唯一获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一线城市”,更拥有着CEPA等政策优势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这些都决定了广州金融对外开放专项政策的特色。

    看点一▶▶  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先行先试”

    “广州先后获国家批准开展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等4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是全国获得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最多的城市。”

    邱亿通介绍,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要切实利用好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先行先试”。《意见》提出,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业务。其中,广州将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构与国外交易所成立合资公司。

    广州的“先试先行”业务也取得了诸多创新成绩。据市金融局统计,截至7月末,落户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5542家,今年新增2245家,其中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1551家,注册资金3731亿元,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合同余额200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

    同期,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发行绿色企业债、金融债124亿元。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合作设立棕榈生态小镇产业基金、空港投资基金、新能源汽车基金等产业基金规模150亿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突破8000万吨、总成交金额超17亿元。

    看点二▶▶  多方面降低港澳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一直以来,港澳地区的保险产品受到国内市场热捧。未来广州或将吸引更多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意见》中提到,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港币(约合6万美元)。

    对于为何将总资产最低要求大幅下调,邱亿通解释,港澳地区保险业务相对境内更加成熟,有许多值得本地学习引进的经验,修改规定的指导思想就是降低门槛,让港澳保险经纪公司更直接地参与境内业务。

    “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2014年10月,银监部门批准创兴银行汕头分行在广州设立异地支行,2016年5月,创兴银行广州支行升级为分行。”邱亿通表示,港澳资银行在广州已设立营业性机构38家,在穗港澳资银行总资产近千亿元,“目前,广州市级层面针对CEPA有关规定制定的政策已经实现了金融机构、平台、人才、业务的全覆盖。”

    他透露,CEPA补充协议十出台后,广州积极对接港澳金融机构,争取合资券商落户,先后指导粤港证券有限、粤港证券股份、恒赢证券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目前,粤财集团拟牵头新设并落户南沙自贸片区的粤港证券股份正在证监会排队审核。

    发布会现场,《意见》中关于“研究推进在自贸区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的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的内容引起香港媒体关注。邱亿通回应,第一阶段还是限定在自贸区范围,相信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港澳地区和内地的金融专业人士从业经历能够逐步实现从业经历的互认。

    看点三▶▶  支持外资在穗进行股权投资业务

    针对《意见》中关于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外资私募机构成为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等内容,邱亿通还介绍,目前,广州市首家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广州赛富兆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沙区首家及第二家中外合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南网建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俊粤港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等均已落户南沙。

    今年以来,广州成功举办广州金融首次境外推介会-2018穗港金融合作推介会、广州市金融业推介会、2018广州金融世界湾区推介会、第15届中美研讨会绿色金融论坛、第七届金交会等一系列论坛展会,并达成多个合作意向。其中,日本、美国部分金融机构拟在南沙设立QFGP(Qualified Foreign General Partner,意为合格境外普通合伙人)和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意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形式的外商股权投资基金,美国部分机构拟在南沙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引入美国金融监管科技。

    按照国家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中也列出了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扩大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落实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到广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看点四▶▶  加大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扶持力度

    打造外资金融大厦给予租金补贴、世界500强金融机构设立分支可认定为总部企业、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购地建设可按面积获得资金奖励……《意见》中还列出了多条优化营商环境方法以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广州发展。

    例如,广州将支持有条件的各区政府在金融功能区打造“外资金融大厦”,对新注册在广州并进驻“外资金融大厦”的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租金一免两减半”优惠:即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支持,第二年、第三年给予50%租金支持。

    近年来,广州着力构建“1 N”金融政策体系,实现对机构、平台、人才、业务的全覆盖支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最高给予一次性2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广州地区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位列世界500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广州市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政策;每年评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对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10万到100万元的补贴,等等。

    邱亿通表示,全市各区也出台了相关金融扶持政策,目前广州正在编制对外开放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事权下放,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简化行政手续和资料,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接下来广州还将修订《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邱亿通透露,区域金融中心建设“2.0版本”还将进一步扩大奖励扶持的范围和力度,而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计划在增加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入选。

    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10项主要任务概要

1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放宽外资金融业机构经营范围。 

2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设立合资证券、基金公司。 

3支持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跨境人民币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金融市场对接。 

4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跨境投融资。 

5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为企业申筹提供便利支持。 

6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简化行政手续和资料,优化办事流程,打造高效的金融法治环境,创造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企业营运环境。 

7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8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建立协调机制,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金融功能区购地建楼。 

9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为外资金融机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工作生活等方面创造条件。 

10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建立专题推介宣传机制,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打造国际金融交流对话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