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0 17:12   点击数:684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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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及参加年度考核、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均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申报、考核、复核、测评等工作(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2)。

  (二)参加申报和年度考核、复核的企业自7月24日起通过管理系统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以往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现优势示范

  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变更登记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三)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或复核,无需单独提交考核或复核流程。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pdf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pdf

  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邓咏晖,联系电话:0757-82729258)


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