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

 
日期:2020-11-18 11:51   点击数:2718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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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6293697)。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2020—2022年).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扶持办法(2020—2022年)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简称“小升规”)的工作部署,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2020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小升规”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对“小升规”企业或辅导“小升规”的商(协)会进行资金奖励。其中:对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商(协)会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第三条  对于当年“小升规”企业的奖励资金,镇(街道)财政承担的比例分三种情况: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小升规”目标任务达10%或以上的,按该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降低35%执行;完成区政府下达“小升规”目标任务或超额不足10%的,按该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降低20%执行;其他情况按该镇(街道)税收分成比例执行。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扶持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在20202022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简称名录库)的工业企业。

(二)经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经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且成功辅导南海区工业企业在20202022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或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指的是在申报审核本办法奖励资金期间,申报单位没有出现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平台的地方黑名单中或者最近发布的《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首次进入名录库”,指的是企业自2020年以来第一次进入名录库,且自2017年以来未有退库史,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

   第七条  扶持标准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5 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15 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由区税务局予以核定。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每辅导1家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同一家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商(协)会辅导。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辅导对象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函(附件2);

4.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小升规”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区统计局把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企业名单(简称名单)报送至区经济促进局。

2.区经济促进局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名单内企业申报,以及区税务局提供名单内企业的纳税额增量情况。

3.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名单内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4.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5.区经济促进局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奖励方案。

6.区经济促进局对奖励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自然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公示结束后,区财政局根据区经济促进局核定的奖励方案安排资金,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拨付资金。

(二)商(协)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区经济促进局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商(协)会申报。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商(协)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辅导对象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4.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奖励方案。

5.区经济促进局对奖励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自然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公示结束后,区财政局根据区经济促进局核定的奖励方案安排资金,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拨付资金。


第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奖励方案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的保障;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三条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

第十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推荐相关商(协)会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提供辅导;组织辖区内企业或相关商(协)会申报奖励资金;收集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核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区经济促进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确保奖励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区财政局划拨的奖励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七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撤销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相关奖励资金。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本办法到期后,对于仍未申报本办法相关奖励资金的企业或商(协)会,其获奖资格自然作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2.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