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政策为创新创业减负降压

 
日期:2019-03-06 09:42   点击数:824   来源:科技部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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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为增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创新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
  与以往政策相比,新《办法》在支持对象、使用范围和兑现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改进。新《办法》扩大了创新券支持对象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为中小微企业,并将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简化了申请程序,可在线提交发票复印件、盖章创新券、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补贴标准也从20%增长到40%,这意味着每花费一万元的专业设备使用费企业就可以节省成本4000元。新《办法》还扩充了创新券补助条目,一个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每年最高可以获得补助50万元。目前山东省内有14968台科研设施仪器供中小微企业使用,企业每年可节约成本十几万元,使企业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
  山东省秉承着“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风格扎实推进创新券实施,为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