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3-18 09:57   点击数:2545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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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南府〔2019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反映(联系电话:8633610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314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安全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目标到2025年,安全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部分领域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贯彻落实四部委指导意见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把握《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 ”行动计划和我区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发展机遇,不断提升我区安全产业等各专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行业应用能力,引入产业标杆,培育产业集群,全力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打造安全产业南海品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

培育安全产业体系,打造安全产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抢占产业未来和竞争发展制高点。

二、扶持对象

(一)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产业是指智慧安防(包括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城市安防)、智能工业安全防控产品(包括生产安全智能装备、电气安全产品)、车辆专用安全装备(包括车辆被动安全产品、车辆主动安全产品)、新型安全材料(包括消防安全材料、个人防护材料、其他类安全材料)、信息安全(包括互联网安全、工程信息安全、大数据、云计算安全)、安全服务(包括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产业投融资服务)等安全产业产品及其应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软件服务、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等关联产业。

(二)本办法扶持和奖励的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企业(下称本地企业),主营安全产业的企业及关联的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机构、检测中心、服务平台、孵化器等包括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法在南海进行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安全产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落地扶持奖励

(一)在我区新投资建设的信息安全类和安全服务类等信息服务类企业,有个以上发明专利或者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经申请审批通过,其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其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价款的一定比例(或定额)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投资1亿(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

2.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

3.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4.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固定资产指项目投产时账面反映,包括:新购置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合法的在建房屋和建筑物等。上述资产价值由专业机构评估确认。投产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不予计算(下同)

第2章在我区新投资建设的智慧安防类、智能工业安全防控产品生产类、车辆专用安全装备生产类和新型安全材料生产类等生产制造类企业,经申请审批通过,其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其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价款的一定比例(或定额)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投资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3000万元。

2.投资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

3.投资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

4.投资3000元(含3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投资额超10亿元、世界500强投资的重点项目及国内外优质产业龙头项目,具体奖励金额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三)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内新租用办公场所、厂房,并且从事安全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按其实际租用办公场所、厂房的建筑面积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前三年租金依次按12元/平方/月10元/平方/月8元/平方/月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上限5000平方米。

、经营奖励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扶持对象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或工商登记地迁入之日起给予前两年企业对财政贡献中区级分成部分100%补贴,后三年企业对财政贡献中区级分成部分50%补贴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扶持对象的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25(不含)亿元的,奖励200万元;销售收入510(不含)亿元的,奖励300万元;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销售收入为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销售收入,此奖励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自主创新奖励

(一)对于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取得列装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于进驻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发明专利工作扶持办法(修订)》(南府〔2015〕40号)中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其他类奖励

(一)奖励对象为我区安全产业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奖励标准参照《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南府〔2018〕46号)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中心及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核心区的扶持,相关扶持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17〕18号)政策标准执行。

七、扶持申请

(一)申请程序:

1.申请项目奖励扶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投产前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属地镇(街道)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审批同意备案,方可在项目投产或投资额全部投完后申请相关扶持和奖励。

2.申请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属地镇(街道)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审核→区政府审批。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用于说明申报奖项的证明文件、资料;

3.申请经营奖励涉及到财政贡献和销售收入的,由企业提供当年度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列装资质奖励的,提供取得列装资质的证明材料;涉及租金补贴的,提供租赁合同书和租金完税发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供审计报告、出让合同和完税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复核。

    4.申请本办法引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奖励的,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所要求申请材料为准,并向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口解释部门申请。

八、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扶持项目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未履行承诺等行为的,由相应镇(街道)负责追回资金,依法追究其责任,3年内禁止其申报本实施细则各项扶持资金。

(二)资金应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相关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近三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得申报。

九、附则

(一)本办法未列的特别项目及其他事宜,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已获得一企一策重大项目扶持办法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扶持政策,“一企一策”政策有明确注明的除外

(二)若符合南海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同类扶持条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次扶持资金的扶持政策,不重复扶持;同一企业符合本区多项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资金,除涉及税收留成按照工商税收分成比例由区镇共担外,其余奖励50%由区负担、50%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担

(四)已申请此办法扶持政策的企业,未经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政策享受期内及后十年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南海区。若违反此条的,政府部门有权收回所给予的全部扶持奖励。

(五)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扶持或奖励措施延续至扶持或奖励完毕。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扶持申请书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扶持申请

 

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

2. 营业执照注册号:

3. 税务登记号:

4. 成立日期:

5. 法定代表人:

6. 联系人员电话:

7. 公司地址:

8. 经营范围:

9. 投产日期:

二、安全产业领域:□智慧安防 □智能工业安全防控产品 □车辆专用安全装备 □新型安全材料 □信息安全 □安全服务

、扶持和奖励申请

落户奖励

□信息安全类和安全服务类等信息服务类企业

□投资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

□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

□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______万

 智慧安防类、智能工业安全防控产品生产类、车辆专用安全装备生产类和新型安全材料生产类等生产制造类企业

投资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3000万元。

□投资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

□投资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人民币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

□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______万

经营场地扶持

□ 租用办公场所、厂房(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申请补贴面积         ㎡;申请补贴总金额:          万元

其中;

□第一年,12元/平方米/月

□第二年,10元/平方米/月

□第三年,8元/平方米/月

申请补贴金额:______万

经营奖励

财政贡献奖励

申请年度:第___年

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当年实际入库金额:_________万元

□第一年,区级分成部分100%

□第二年,区级分成部分100%

□第三年,区级分成部分50%

□第四年,区级分成部分50%

□第五年,区级分成部分50%

申请奖励金额:______万

销售收入奖励

□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销售收入2-5(不含)亿元的,奖励200万

销售收入5-10(不含)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销售收入为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销售收入,此奖励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奖励金额:______万

自主创新奖励

取得列装资质奖励

取得列装资质时间:

申请奖励金额:______万

四、如成功申请,拟接收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账户(对公账户)

1.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或者营业部):

2. 账户:

声明

本公司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同时承诺遵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第八条、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及审批

属地镇(街)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需提供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