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19 15:45   点击数:2890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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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和《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佛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南海区高企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一)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辅导南海区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持续强化高企培育。

  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扶持奖励。

  (二)推动高企树标提质。

  1.树立高企创新发展标杆。新增南海区标杆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标杆高企”)测评,并优先推荐南海区标杆高企为佛山市标杆高企;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企的,按照佛山市的相关办法进行奖补。

  2.推进高企发展壮大。对高企满足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或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扶持条件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照南府办〔2019〕26号、南府办〔2020〕13号)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3.推动高企研发机构做大做强。满足相关规模要求的高企可通过绿色通道获批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高企新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照南府〔2020〕23号、南科〔2020〕61号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4.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按年度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效高企,给予2万元扶持奖励:

  (1)近一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体现的营业收入均小于2000万元,且近一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申请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分类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推动科技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对成功辅导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抗疫条款

  对申报2021年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奖励(仅对2021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有效,当年度已享受高企认定扶持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四、相关关键词解读

  (一)“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是否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也能享受?

  只要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包括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失效高企再认定,就可以享受10万元扶持奖励。

  (二)“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企的,按照佛山市的相关办法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多少?

  根据佛府〔2019〕1号文件规定,给予佛山市标杆高企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扶持奖励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高企;2、近一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3、近一年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4、近一年申请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

  (四)怎么理解“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扶持奖励条款中的“近一年”?

  “近一年”指企业申报扶持奖励前1个会计年度。例如2022年申报该条款扶持奖励,“近一年”则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怎么理解“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扶持奖励条款中的“申请知识产权”?

  申请知识产权是指企业在近一年内,以企业为申请人申请知识产权并获得受理(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六)“促进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扶持奖励是一次性奖励还是每年都可申请?

  有效期内的高企如在三年有效期内都满足相关条件,则可连续三年享受该条款扶持奖励。例如企业于2021年申报并成功认定高企后,每年都满足奖励条件的话,则可分别于2022、2023、2024年申报该扶持奖励(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区科技局申报通知为准),三年累计可获得6万元。

  (七)抗疫条款。

  1、抗疫条款仅对2021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有效。

  2、2021年完成了高企申报但最终未成功认定的,按该条款享受3万元扶持奖励;2021年申报并成功认定高企的,则按“持续强化高企培育”扶持条款享受10万元扶持奖励,而不是13万元。

  (八)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2020年-2023申报并成功认定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2021年-2023年申报和认定的高企、标杆高企、辅导企业申报和认定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均按本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五、申报扶持奖励程序

  扶持奖励申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镇街初审(科技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无需镇街初审)——区科技局审核——公示——异议处理——公布奖励名单。

  扶持奖励拨付:区科学技术局发布请款通知——企业请款——区科技局审核——资金拨付。

  六、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请高企持续研发创新奖励的企业补充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抗疫条款的企业补充提供:高企申报书首页、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的高企申报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系统状态截图。

  (二)科技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4.收到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5.服务对象的高企证书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蒋阳梅,86331271;黄芬玲,86334412。


       政策原文: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