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公告》(粤科公告〔2021〕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于2021年2月4日启用电子证照功能,非企业性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批复通过技术合同后,将生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2月3日后系统无法在原菜单位置查看或打印以往合同的相关证明。为了不影响各登记机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已开通电子证照功能的登记机构在2月3日后无需打印已批复通过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 二、企业性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暂不启用电子证照,未开通电子证照的登记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流程与原来保持一致,仍然出具纸质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 三、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印章分配见附件2。 四、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中查询和打印电子证照。 特此通知。 附件:1.电子证照功能操作指引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公告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姚巍、徐欣明,电话:0757-83350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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