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人社领域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2-15 09:51   点击数:2409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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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由人社部门牵头措施为返岗就业补贴、新增员工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和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返岗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非佛山户籍劳动者(由用工企业代为申请)。

  (二)补贴条件:

  1.于2023年1月29日前(含29日)返岗工作;

  2.用工企业为注册经营地址在佛山市内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3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5%(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200元/人。

  (四)实施机关: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1.《返岗就业补贴申请表》;

  2.《返岗就业补贴花名册》;

  3.返岗工作证明材料(如企业考勤表、打卡记录等)。

  (六)办理时限:

  1.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预审。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区负责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通过预受理的,由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通过复核的申请资料事项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划拔。人社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二、新增员工补贴(免申即享)

  (一)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址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及其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2023年1-3月,吸纳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备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三)补贴标准:1000元/人,其中500元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500元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四)实施机关: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街道)级。

  (五)核验材料:《新增员工补贴申请表》《新增员工补贴花名册》。

  (六)办理时限:企业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确认。

  (七)办理流程:

  1.数据核验。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通过数据自动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审核岗。

  2.数据审核。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佛山扶持通推送的企业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信息。

  3.免申即享。佛山扶持通将补贴申领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进行登录确认后,佛山扶持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划拨。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发放至申请账户。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就业的职工(参保地须为佛山)。

  (二)补贴条件:2023年1-3月,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按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四)实施机关: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办理时限:

  1.获证日期起一年内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6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栏面,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一)补贴对象:注册经营地在佛山市内的企业以及集团性企业的下属企业、分支机构在佛山市内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企业于2023年1-3月期间备案并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三)补贴标准:5000-8500元/人/年。

  1.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

  2.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的,每人每年补贴5500元;

  3.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的,每人每年补贴7000元;

  4.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每人每年补贴8500元。

  (四)实施机关: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确认材料:

  1.备案时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明,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

  (2)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方案;

  (3)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书;

  (4)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合作培养协议书;

  (5)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书及学徒在该企业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补贴时提交:

  (1)培训期间学徒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不少于培训年限);

  (2)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可将相关视频刻录成光盘交至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六)办理时限:

  1.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6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进行备案和补贴申请。

  五、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已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将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其他事项

  (一)返岗就业补贴、新增员工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补助2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和2022年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补足。

  (二)个人补贴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三)业务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268291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1630875,86229089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7-22831057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8231920,88823463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7729862,87717398

  附件:补贴申请材料相关表格.zip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