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1-31 09:59   点击数:9588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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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协会反映(联系电话:82340444、8234086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序、合理使用科普专项经费,规范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科普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有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专项资金每年从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普经费中安排,科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开展示范创建、科普特色项目、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等事项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科普专项资金的具体申报、审核、认定、拨付等工作。

  第三条 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当年科普工作计划、绩效目标,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及使用原则

  第四条 科普专项资金申请对象为禅城区内的社区、学校、学会(协会)、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其它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并承担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的单位和机构。

  第五条 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科普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成效公开透明。

  (二)费用分担原则。对确定支持的科普项目,科普专项资金提供项目所需部分费用,其余资金由申请单位自筹。

  (三)社会效益原则。对于投入少、社会效益高的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四)鼓励创新原则。对特色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章 科普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 科普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示范创建资助。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根据获奖级别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创新团队、科普社区(村)称号的单位,根据获奖级别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优秀实施学校、科技志愿服务优秀组织、科普中国e站称号的单位,根据获奖级别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对入选英才计划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获得国家认可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国际赛项目奖励的学校,每所学校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资助3万元。

  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或通过复审的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创新团队、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优秀实施学校、科技志愿服务优秀组织、科普中国e站、科普社区(村),可按当前获得的最高级别申请资金资助。

  每个单位对应级别的示范创建项目仅可申请1次资助,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二)特色项目资助。

  对各单位开展的科普特色项目择优进行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科普特色课堂、特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等,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5万元的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科普特色课堂。邀请各专业领域,围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和本地新兴产业等科普主题为主要内容,采取灵活、生动的教学方式,走进校园、社区、厂企,面向大众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2.特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食品安全、应急避险、卫生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报告希望行”等主题日活动,开展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展览、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用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来认识问题、指导生产生活。

  3.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以青少年为主体,以培养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切入点,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书籍制作等),进一步提高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4.其他。其他有创新的科普特色项目。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资助。

  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以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教育创新学校、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十强”学校、优秀组织单位的学校,根据获奖级别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

  对本年度获得国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将、二等奖、三等奖、专项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分别按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对本年度获得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项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分别按照1万元、0.5万元、0.3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对本年度获得佛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及科技实践活动项目、获得专项奖的项目按照0.1万元的标准、获得一等奖的科幻画项目按照0.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对本年度获得佛山市禅城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及科技实践活动项目、获得专项奖的项目按照0.08万元的标准、获得一等奖的科幻画项目按照0.0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在本级大赛按最高级别资金总额资助。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科普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一)发布。

  专项资金申请原则上根据佛山市禅城区财政资金安排按照资助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在申报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申报。

  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按照《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普教育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禅科协〔2020〕1号)文件要求申报,其他科普专项资金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佐证文件和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签字盖章后并按要求提交到区科学技术协会,具体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资金审批发放。

  1.示范创建资助、青少年创新竞赛资助由区科学技术协会审核申报材料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发放。

  2.特色项目资助由区科学技术协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考察或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协会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特色项目属于事前资助项目。示范创建的资助和青少年创新竞赛奖励资助属于后补助项目。事前资助项目承担单位需与区科学技术协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绩效目标等内容,由区科学技术协会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拨付资金,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科普资助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负责组织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确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时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第十条 特色项目资金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示范创建的资助和青少年创新竞赛奖励资助项目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开展与科学教育或科普相关工作中自主分配,重点用于项目组的资助,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实验仪器,更新科技活动设备,聘请专家指导,课外研究活动科技教师误餐补贴,师生外出研学活动费用,科技创新、科技特色课程方面的书籍出版,科技教师培训交流活动,参加各级科协系统组织的比赛差旅费用等方面支出。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资助资金的,由区科学技术协会取消或收回资金,申报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佛山市禅城区科普类财政资助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的上述失信行为,由相关部门通过“信用禅城平台”等政府网站及各类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