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26 12:02   点击数:2929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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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使广大人才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政策、主要特点等内容,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和市委《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精神,2020年11月11日,区委制定出台实施《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措施,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按照该意见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意见中各项人才政策,为加快打造“湾区枢纽新门户、临空经济新中心、田园城市新样本”、促进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出台涉及人才引进培育扶持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涉及人才引进培育扶持的相关补贴内容的申领对象、申领标准、申领材料、申领程序等事项。

  (二)制定依据。《实施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依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和《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佛人社〔2018〕210号)、《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佛人社〔2018〕211号)、《佛山市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佛人社〔2018〕324号)、《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佛人社〔2018〕325号)、《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佛人社〔2018〕415号)等文件。

  二、制定过程

  《实施办法》先后二次征询了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在高明区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和送区司法局审核,最后经高明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政策概述

  《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印发〈关于实施“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明发〔2020〕1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的涉及人才引进培育扶持相关补贴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7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界定服务对象;第二、三、四部分主要明确引才补贴、生活资助、培养资助三大类别的内容、范围和标准;第五、六部分主要明确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申报管理有关事项,第七部分是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界定了服务对象,如“全职新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领军人才”、“进站博士后”、“中初级人才”、“高技能人才”、“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等,并对服务对象提出了合同、社保、纳税、工作年限等条件要求。

  第二、三、四部分主要明确了引才补贴、生活资助、培养资助三大类别的内容、范围和标准;该三大类别涉及19项政策,其中引才补贴类别包括企业引才补贴、柔性引才补助、人才举荐补贴、人才输送补贴4项政策;生活资助类别包括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4项政策;培养资助类别包括新建博士博士后载体建站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大学生实习基地扶持资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券”、科研项目资助、职称晋升和技能提升补贴、高技能人才参赛获奖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扶持经费11项政策。

  第五、六部分主要明确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申报管理有关事项。其中第五部分明确了相关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优化了流程和材料要求,提高了办理效率;第六部分明确了续领补贴资格复核、违规申报相关制度要求等。

  第七部分主要是明确资金配套要求、文件有效期及相关政策涉及人才补贴的续领事项。

  四、主要政策内容

  该《实施办法》将涉及人才引进培育扶持相关补贴划分为引才补贴、生活资助和培养资助三大类别19项政策,其中引才补贴类别包括企业引才补贴、柔性引才补助、人才举荐补贴、人才输送补贴4项政策;生活资助类别包括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4项政策;培养资助类别包括新建博士博士后载体建站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大学生实习基地扶持资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券”、科研项目资助、职称晋升和技能提升补贴、高技能人才参赛获奖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经费、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扶持经费11项政策。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引才补贴类别

  1.企业引才补贴:对全职新引进科技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到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引才补贴。

  2.柔性引才补助:对柔性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单个引才项目每年给付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每个引才项目2万元引才补助,同一引才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每个单位柔性引才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3.人才引荐补贴:对成功引荐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博士、博士后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个人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荐补贴。成功引荐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省级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人才引荐补贴5万元;成功引荐省级领军人才或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人才引荐补贴3万元;成功引荐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个给予人才引荐补贴2万元;成功引荐博士、博士后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个给予人才引荐补贴1万元。

  4.人才输送补贴:对与我区建立人才合作关系的高校、职业院校为我区输送人才的,给予每所院校每年最高50万元的人才输送补贴。

  (二)生活资助类别

  5.安家补贴:一是对全职新引进经市认定的或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每人分别给予22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二是对全职新引进或视同全职新引进并从事与其专业相一致岗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三是对全职新引进并从事与其专业技术相一致岗位工作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每人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安家补贴。

  6.生活补贴:一是对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配偶待业的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是对符合柔性引才项目要求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鼓励原高明户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回归建设家乡,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明籍应届毕业生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双一流”硕士人才每人每年12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人才及“双一流”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9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四是对在本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技能等级以上、参照《佛山市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符合该目录岗位、专业要求的,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租房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中初级人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给予租房补贴:“双一流”硕士人才每人每年12000元(注:1000元/月),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人才及“双一流”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9000元(注:750元/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注:500元/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购房补贴:对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全职新引进并从事与其专业相一致岗位工作的领军人才、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毕业5年内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条件之一的人才,在高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区内没有自主产权住房,购买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三)培养资助类别

  9.新建博士博士后载体建站补贴:一是经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及区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新建立并开展相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名博士后进站后,分别给予建站单位60万元、4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二是经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及区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新建立并开展相应工作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全职新引进首名博士进站后,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站补贴。

  10.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11.大学生实习基地扶持资金:一是对近三年每年平均接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实习人数达5人以上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认定为“高明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的基地建设扶持资金。二是对在“高明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实习补贴,资助期限最长不超6个月。

  12.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券”:鼓励原高明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优秀大学生回归建设家乡,对获得校级奖学金或以上、在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各类技术技能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或科技创新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明籍优秀大学生,毕业后回高明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给予最高8万元的“奖学金券”。

  13.科研项目资助:一是全职新引进或视同全职新引进并经市认定的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后,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二是新进站博士后项目开题后,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

  14.职称晋升和技能提升补贴: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企业人才,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3000元一次性职称晋升补贴;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1000元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15.高技能人才参赛获奖补贴:对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省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市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佛山市技术能手”称号或被认定为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获奖补贴。

  16.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对新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且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累计达到200人、100人、50人、2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17.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扶持经费:对成功申报省级、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

  18.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扶持经费: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

  19.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建设扶持经费: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性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

  同时,该办法除了明确上述补贴主要内容外,还明确了各项补贴的标准、年限、发放要求等事项,更详细内容可查阅《实施办法》了解。

  五、主要特点

  (一)覆盖面较广。《实施办法》涵盖人才引进、培育、载体平台建设、生活资助、培养资助等方面,兼顾领军人才、以博士博士后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为主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以优秀大学生为主的中初级青年后备人才等群体,多维度全方位地提出了人才引育措施,除了常规性直接对人才进行扶持,还坚持市场化、社会化,鼓励企业自主引育人才,院校、中介、个人荐才等,进一步做大人才总量,做优人才质量。比如提出了实施人才举荐制度,对中介、个人举荐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人补贴,对院校为我区输送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人才输送补贴。

  (二)扶持力度大幅提升。政策对新引进的高精尖人才、中初级人才及新建的人才载体平台,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如首次提出对领军人才、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对新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20万元安家补贴;提高对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的租房补贴,由原来最高90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同时对“双一流”优秀毕业生与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扶持体现了差距。在做大人才增量的同时,注重激活人才存量,首次提出购房补贴,如对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工作且在我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高人才津贴,对获得荣誉奖项、提升技术技能等方面给予扶持,挖掘开发本土人才潜力。

  (三)针对性较强。政策以需求为导向,紧扣我区产业结构,以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为主,实施靶向引才。重点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等后备力量及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支持力度,通过引才补贴、生活资助、培养资助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智汇高明”人才集聚工程提出的“实施大学生归巢计划”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计划”,加快引进和培育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

  (四)政策措施便利。《实施办法》对相关人才引进培育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提供了清晰的办事指引,简化了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所有的申请材料要求仅从最低要求进行考虑,大大方便了申请者,申请者凭《实施办法》可以清晰了解工作流程、材料要求和部门工作各环节规定等内容,既增加了办事的透明度,也增加了申请者的信心。通过制定完善《实施办法》各项措施,努力构建适应人才工作需要的人才引进培育扶持服务体系。


政策原文:http://www.foshankj.com/46771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