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现将《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的主体 (一)新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二)纳入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监测)程序及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 2.企业两年内(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 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0和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附件的相关内容); 9.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和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监测企业仅需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报告中需包含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内容);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1.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应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络核验 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并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和2021年度(监测企业仅需2021年度)审计报告。用户名和密码另行告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及需要年度监测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做好申报(监测)工作,认真核实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监测)企业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情况,并指导企业通过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和做好纸质材料组卷工作。同时对企业申报(监测)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不得推荐存在违法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申报,于4月18日下午下班前以推荐函形式将初审合格的推荐企业名单连同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一式7份)及电子扫描材料报我局投资合作股,逾期不受理。
1.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