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629369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 (2021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深化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举措,推进利用外资发展工作,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现对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修订如下: 第一章 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第一条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放宽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准入和投资。 第二条 积极引进“两高四新”产业项目,鼓励外资投向高技术制造业、高品质服务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新型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外资投向我区传统优势产业,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包括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完善吸引外资相关政策 第四条 招商体制方面 加强政策整合力度。各政府职能部门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政策措施,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 支持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对经济发展、就业、税收、技术创新、出口扩大等贡献显著的项目。 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于成功引进外资项目且符合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要求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 财政政策方面 (一)利用外资专项扶持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外资在我区投资技术含量高、资金密度大的重大项目,具体如下: 1.扶持对象 对注册地在南海区、符合国家最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或允许类且满足相应条件和标准的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进行扶持(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2.扶持条件和标准 (1)加大新批增资项目奖励 对在南海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或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①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扶持; ②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扶持。 (2)支持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库、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项目、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 对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库、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项目、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批或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①年实际外资金额3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扶持; ②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扶持。 3.其他说明 ①本方案所指的“实际外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实缴资金(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且已纳入统计;“外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 ②以非美元币种出资的,如商务部业务系统折算美元金额与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美元金额不一致,以发生(缴款)当日折算美元金额确定是否符合扶持条件。 ③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和支付,以人民币出资的直接按奖励标准计算;以外币出资的,按照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4.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 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每半年视情况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集中申报和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1)申报流程 初审: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由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具初审意见; 终审:由区经济促进局进行终审; 拨付:经区经济促进局党组同意后,由区经济促进局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2)所需材料 ①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申报企业实际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⑤申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库、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项目、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企业信用记录报告(于“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并打印); ⑦承诺函。 (二)上级及其他扶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外资扶持资金及其他扶持。 第六条 土地政策方面 确保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支持集约用地列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属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积极参与土地公开交易活动。 第七条 融资政策方面 鼓励注册地在南海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相关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相关政策,按规定享受风险补偿及贴息支持。 第八条 人才政策方面 结合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办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南海区创业发展,落实人才补助资金和有关待遇。为外国高端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加强科研院校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对接。支持鼓励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订单式人才培养工程。 第三章 加强招商引资 第九条 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原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诚实守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 提高外商投资综合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不断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在持续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有效维护外商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访外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加强对外商投诉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切实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着力为外商在我区投资、经营和发展做好工作,提高外汇管理、通关、出入境、就医、就学、生活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 第十一条 办好外资重大招商活动 组织好氢能大会、安全产业大会、日本智能制造展览会系列推介活动,充分利用会展招商、峰会招商、赛事招商,构建多元化招商促进平台。开展“多外”联动招商,利用境内外专业展会平台实现展会招商,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贸易与投资相结合。 第四章 加强外资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对外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整合充实区、镇(街道)外资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外资工作的统筹协调,整合涉外部门相关渠道信息,形成对外联动招商机制。 第十三条 完善利用外资激励机制 根据利用外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对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出口和税收名列前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表彰,努力营造全区加强重视利用外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加强督促检查 将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任务等细化分解至镇街,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配合佛山市督查任务的开展,定期开展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的督查,检查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落实外资招商政策、推进外资招商项目落地和完成利用外资任务指标的情况,全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任务。 第十五 条附则 本方案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8〕32号)同时废止,但已按原方案规定申报的项目,仍执行原方案规定。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如有符合申报条件且不在南府办〔2018〕32号扶持期间内的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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