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3-06 09:39   点击数:80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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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市监标准〔2024〕87号

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水平,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应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立足解决省、地区或行业内的创新性和典型共性标准化问题和需求,其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标准化试点项目和标准化示范项目,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类别,其主要任务是:

  (一)标准化试点项目

  通过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标准化试点,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科学构建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标准化全面支撑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等各项工作,争取实现各领域标准的全覆盖。

  (二)标准化示范项目

  在我省已完成终期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中优选一批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成果显著的项目,进一步总结、提升、推广标准化经验成果,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本行业标准化水平,推动标准化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申报条件

  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标准化试点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重视标准化工作。

  2.申报单位的工作成效或行业地位居申报地区(行业)前列,正常运作3年以上。

  3.申报单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或者工作制度,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工作经费和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

  4.申报单位3年内无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已承担过国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不得就相同或者相似项目任务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标准化示范项目

  除满足上述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已通过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终期验收;

  2.申报单位已有的技术成果、工作经验或管理与经验模式具有较强典型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单位愿意公开标准体系和非涉密的标准内容,推广本单位标准化经验成果,带动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或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各地级以上市申报单位向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答辩质询或者现场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择优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或中央、国家直属在粤企事业单位一般应先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项目推荐函、项目申报表、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同时,请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amr.gd.gov.cn/standard,需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法人账号或法人授权的经办人账号注册登录)按要求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2.广东省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3.广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黄诗琳,联系电话:020-3883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