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项意见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

 
日期:2015-10-08 15:45   点击数:2247   来源:工信部中小企业司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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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引导银行普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广东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从督导约束、数据监测、收费承诺、金融创新、多方联动、风险防控、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七项落实意见,全面梳理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政策及流程,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通知》中重点提出以下内容:

  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督导约束力度。将“三个不低于”(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作为审慎性监管导向因素,进行窗口指导,并在进行市场准入审核、评优表彰和年度监管评级过程中予以考虑。同时,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细化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以激发基层网点开展业务的内生动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收费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要求银行机构在营业场所对收费项目进行明晰公示,并提供多种查询渠道,方便小微企业主对收费心中有数。同时,对收费规范进行层层承诺、落实到人,对违规事件进行严格问责,不折不扣地实施减费让利。

  三是鼓励银行机构紧跟小微企业需求创新有为。充分利用政府信用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等缓释风险的政策杠杆,结合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同时加强横向创新,引入银税合作、银保合作等贷款新模式,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便利度。

  四是引导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雪中送炭。优化续贷模式,实行对符合授信条件小微企业的续贷申请不能推诿,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时间不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风险分类不变的“三个不”原则,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前景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因地制宜提出扶持方案,做到共生共荣、诚信经营;同时也应加强贷款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严守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