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浙江科技厅厅长话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的战略目标,为浙江科技创新勾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而且身体力行,抓住浙江科技创新的突出优势和薄弱环节,扬长避短、补短,推动科技创新呈现新局面。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接续下好科技创新先手棋,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目前,浙江省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企业创新能力居第2位,被列为全国首批技术创新工程建设试点省、全国首批创新型试点省、全国农村信息化建设示范省和首个全省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015年,浙江全社会R&D经费支出突破千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7%,区域创新能力位于全国“第一方阵”。 当前,浙江正处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的新的历史方位。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跨越,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的“第一动力”作用。今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九次全会把科技创新作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补齐的第一块短板;8月5日,浙江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了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吹响了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新号角。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以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为目标,大力实施“一转四创”行动计划(全面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发动机”,全面驱动创新大平台、创新大项目、创新大团队、创新大环境这“四个轮子”),加快建设“互联网 ”世界科技创新高地,为全面小康社会标杆省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始终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根本任务 高新技术产业是浙江产业发展的短板所在,也是发展希望和潜力之所在。围绕七大万亿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特别是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创新在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研发机构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按照“培育中高端产业、实现产业中高端”要求,开展“七大万亿产业聚焦提升行动”,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与通信、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与智能硬件、新材料、智能制造、数字经济、新能源与节能、航空产业等领域,每年实施150项左右重点研发计划,推动七大万亿产业重点细分领域的升级发展。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深入推进科技企业“百千万”行动,即“百企创强”(5年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创新型领军企业)、“千企攀高”(每年评选1500家左右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万企升级”(每年培育提升2000家左右传统企业)行动,夯实“双倍增”基础(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分别达1.5万家和5万家,均较2015年翻一番)。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全覆盖”。 始终把强化平台支撑作为关键之举 科技创新大平台是集聚创新资源、发展高新产业、深化体制改革的核心载体。要按照“四个率先”的要求,坚持产城互动、产研融合,构建高能级创新大平台,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全力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按照“一带三城多镇”布局,以浙江大学、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系统整合创新资源,整体推进长约33公里、平均宽约6.8公里、规划总面积约224平方公里的“浙江硅谷”,努力打造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攻坚推进之江实验室、网络信息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1 2”重大研发平台建设,夯实区域创新基础。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加快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先行先试,辐射带动绍兴、湖州莫干山、嘉兴秀洲等国家高新区发展。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联合温州、台州、舟山等高新区,积极争创浙东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高新区做大做强。落实高新区月排序、季分析、年考核的评价机制,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摘牌淘汰机制,加快形成“重发展、促转型、争先进”的内生动力,提升现有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发展水平。引导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强县等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台州、舟山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到2020年,力争实现工业强县、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基本全覆盖,园区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大力培育“双创”平台。支持省级特色小镇建设,谋划并支持在特色小镇布局建设一批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在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高新小镇。鼓励和支持各地高新区等各类开发区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做到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以高新区、科技城、大学科技园、国有大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构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始终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 科技创新,重点、难点和关键在转化。要以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契机,坚定不移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坚持从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端、供给端、平台端、服务端和环境端”同步发力,推进技术产权化、成果资本化、转让市场化、交易网商化,把浙江全省打造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洼地和产业高地,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和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推进科技市场“融合化”。加快发挥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加快省级科技大市场和市县分市场建设,推动构建全国性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健全线上线下复合的科技大市场体系。推进成果竞拍“常态化”。做强做大春季、秋季科技成果竞拍,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业竞拍,力争月月有竞拍,打响“浙江拍”品牌。推进技术转移“国际化”。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军民科技融合和高校院所对接,充分利用G20红利,加强与G20国家的科技合作,探索建立浙江省G20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始终把构建创新生态作为基本保障 培育创新生态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动能的关键所在。如果把企业家、科技人才的创新比作种子,那么它的发芽和成长离不开政策、平台、资本、中介、文化等阳光雨露和空气土壤。我们要构建最优创新生态,就是要使创新的土壤更肥沃、阳光更灿烂、雨露更充足、空气更清新,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营造宽松有序的科研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部门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集中精力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解套”,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营造便捷的融资环境。建立完善创新投资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引导银行加大对创新的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推进融资体系与创业体系的有机衔接,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融资体系。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强化失信行为惩戒,切实保护好创新成果,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最严最优省份。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深化完善普惠制创新券制度,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加快实施“人才新政”,加大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到2020年培育10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深化“五帮一化”服务,及时精准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发展难题。营造浓厚的社会环境。深入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新浙商”、最美科技人评选等活动,继续办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科学普及和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的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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