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及政策解读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首贷贴息申报指南 为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稳进提质的力度,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市级财政加大对首贷业务的扶持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为佛山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政府融资平台以及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纳入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 (二)首贷是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未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记录,且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我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首次贷款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依据。 (三)贷款用途须为经营性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消费、房地产、购买有价证券、期货投资、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及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诺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且贷款不存在逾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二、贴息补助标准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首次获得贷款,且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具体贴息补助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数量以及预算而定,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提前还款的则按实际贷款余额的计息天数作为基数分段核算。具体计算方式为: 贴息金额=实际支取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不高于年化0.5%。贴息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用首笔贷款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只能提交一次首次贷款贴息申请,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贴息补助申请表。 (二)征信查询材料、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三)申请主体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体现为小微企业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单位缴费情况表(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截图〕。 四、贴息流程 (一)市金融工作局发布贴息补助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或由发放首次贷款的佛山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相关申报材料后,在佛山扶持通进行统一申报。 (二)市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自行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材料由发放首次贷款业务所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比对确认,经市金融工作局审核后最终形成拟补贴名单。 (三)将拟补贴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市金融工作局网站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主体如有异议,可向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复审。 (四)市金融工作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五、其他 (一)2023年第一季度首次贷款贴息额度上限500万元。(二)后续首贷贴息相关工作参照本申报指南的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等执行。 (三)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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