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落实。 一、请加大珠西财政扶持政策(粤经信珠西〔2018〕79 号)的宣贯力度,对照《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粤经信珠西〔2018〕95 号)和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 年操作指引,积极组织企业做好2018年资金的项目入库申报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局将在近期启动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包括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事后奖补、贴息支持、股权投资)、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 二、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 年)》(粤经信珠西〔2018〕79 号),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的扶持标准已修改,省在通知中明确了珠西八市要重新组织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申报,我市有部分企业在2017年10月份通过了2018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市级项目入库申报,请各区务必将按照新的扶持政策重新申报的信息通知到有关企业(见附件),要逐一通知到位。
附件:2018年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通过初审项目(需通知重新申报)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韦广生,联系电话:8398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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