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科技杂谈)

 
日期:2018-07-26 10:25   点击数:8157   来源:《 人民日报 》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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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新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0日   19 版)

  只有充分尊重科学研究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


  “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7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广大科研人员纷纷点赞。

  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是尊重科学研究规律的必然要求。不同于有成熟的规章制度、可以“按计划进行”的日常性生产、建设,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复杂智力劳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线不确定性和结果难预测性等特点。只有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自身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让他们放开手脚、自由探索,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创造出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遵循科研规律、破除制度藩篱、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松绑”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和人才评价改革等关键环节的改革上下功夫,该改的坚决改彻底、该放的坚决放到位,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让其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但也应看到,有些改革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有的还没有完全落地,“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等现象时有发生,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影响了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还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科技体制改革也是如此,无论是科研经费使用、设备耗材购置,还是实行年薪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除了科技部门,还涉及教育、财政、税务、海关、审计、纪检、人力资源保障等多个部门,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形成政策合力、让改革措施落实到位。除了部门联手发力,还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认真贯彻。只有部门联动、上下协同,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各项改革举措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