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落实支持“互联网+”示范项目政策扶持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一、扶持标准 该项目支持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互联网 ”应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目的是促进市场需求与生产供给精准对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及效益。 该项目申报单位只限区政府公布的品牌企业,根据细则列明的申报要求,被认定为为“互联网 ”示范项目的企业,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重视技术研究开发,上一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 (二)《南府办〔2017〕54号》发布之日(即2017年11月28日)起开始建设的项目,且申报本实施细则时项目已完成建设; (三)申报单位通过项目应用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前两年年度总资产或销售额保持持续增长; (四)申报单位在本实施项目上至少获得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2项或以上的科研成果; (五)申报单位已登录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gdpg.cspiii.com)开展评估,并按要求生成评估报告; (六)申报单位是南海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试点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认定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经国税、地税部门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经备案的企业前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经备案的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投资明细表,真实合理地反映纳入奖补的项目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通过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生成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八)申请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其他能证明该项目成效的材料。 以上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申报书按要求签名加盖公章,其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组织流程 (一)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道)经促局; (二)所属镇(街道)经促局确认推荐后,提交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三)组织专家评审; (四)公示结果; (五)报区政府审批 五、预期达到效果 通过对互联网 ”示范项目企业的扶持,一是加快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转变现时区内企业存在众多只有小企业、没有大企业的局面;二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对先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带来较强的引领能力和集聚作用,有助于企业改善产业链薄弱环节和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广大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