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印发新的《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日期:2020-01-07 10:37   点击数:2246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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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区”建设,高明印发新的《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明确取消对企业评选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项目的奖励,同时新增一批奖励项目,并上调对部分项目的扶持奖励力度。

  根据该办法,今年内将被取消的企业奖励项目包括: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商业名牌、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等7项传统项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项目的取消,主要是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已不再组织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作为替代,高明一方面加大对企业打造优质商标的鼓励和扶持力度,另一方面也提高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奖励。其中,办法规定,今后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是过去的5倍;同时新增成功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依据注册等级不同,最高奖励5万元,最低奖励2000元;以及产品质量获得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最低奖励50万元等规定。

  此外,在标准化方面,高明加大对企业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奖励力度,包括首次提出“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奖励30万元”、“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等奖励细则办法。区市场监管局希望,以此激发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热情,帮助高明制造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