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团队资助孵化的通知

 
日期:2021-05-14 15:12   点击数:1864   来源: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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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要求,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佛山产研院”)充分发挥广东省科学院研究平台和人才资源优势,聚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健康等重点领域,通过资助与孵化并举、利益与风险共担的模式,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落地佛山产研院,全面加快国际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基地建设,服务于佛山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工作办法(试行)》组织申报2021年佛山产研院创新创业团队资助孵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孵化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属于佛山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佛山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与广东省科学院有平台支撑的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健康等领域。

  (二)申报项目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

  (三)申报项目的团队负责人须为本项目核心成员,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实施孵化项目的研发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

  (四)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属于初创型团队,即团队的工商登记注册在公示期内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二、资助孵化团队和标准

  申报项目团队经过评审后按照Ⅰ至Ⅴ类分五个档次进行资助和项目孵化。

  (一)Ⅰ类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其他与诺贝尔奖具有同等学术地位的国际奖项获得者,或者团队带头人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顶尖水平,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资助标准:300万元(不含)以上,具体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经评估后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

  (二)Ⅱ类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带头人应为(但不限)国家级双创团队或者其研究方向和项目属国际、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资助标准:201-30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三)Ⅲ类创新创业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资助标准:101-20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四)Ⅳ类创新创业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资助标准:51-10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五)Ⅴ类创新创业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资助标准:20-5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三、资助孵化方式

  (一)资助主体:由佛山产研院对立项的项目团队进行资金资助,同时佛山产研院作为该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孵化。

  (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并持有不低于20%的股权,同时须与我院签订资助孵化协议,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量化考核指标、资助比例、资金资助进度等内容。

  (三)资助孵化过程中,佛山产研院通过“额度管理、过程控制”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项目孵化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四)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产业化相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技术检测检验,实验办公场地费用以及项目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等,不得用于接待费用及其他与项目研发生产无关的开支,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对尚未在佛山产研院注册成立企业的团队,原则上须在项目公示后2个月内在佛山产研院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单位;已成立企业的,须在2个月内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到佛山产研院。若项目团队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佛山产研院可取消其立项资格或终止合同。

  四、资助孵化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申请团队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打印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并连同附件一起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的填写说明),一式八份交至佛山产研院研发孵化部。

  电子材料:提交的word文档和pdf文档发送至yffh@ gdasfs.gd.cn

  (二)申报时间:2021年度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申报的将下一批受理。

  (三)项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将采用集中答辩、现场评估、专业尽调等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顺序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若团队所留的手机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团队承担。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E座2楼研发孵化部。

  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757-82256073

  申报表格及填写说明:

  附件1: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孵化申请表

  附件2: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