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委托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公告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等规定,我局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等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给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理。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