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对2022年度南海区电子商务四类主体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25 14:31   点击数:920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引导电商产业有序、规范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2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2年南海区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申报工作,相关申报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

  2022年度南海区电子商务认定主体包括南海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南海区电商直播基地、南海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和南海区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相关认定办法详见附件。

  二、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填报申报材料后,先提交电子版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2、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初审意见后一式二份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3、区经济促进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并出具材料评审意见。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载体及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于9月8日前初审后汇总企业申报资料并出具初审意见送至我局商贸流通科处。

  附件:附件1-5.zip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22〕48号);

  2、《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直播电商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南经促〔2023〕44号);

  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南经促〔2023〕45号);

  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南经促〔2023〕46号);

  5、《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直播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南经促〔2023〕47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陈峻乐、陈晓碧,电话:86336132、8629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