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关村拟向全国推广的10项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决定,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新的政策试点,并把在中关村试点实施的10项政策进一步推广,其中,6项政策推向全国,4项政策推广到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绵阳科学城。 总理说,这10项试点政策实施4年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北京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更重要的是,改革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也就是“人”的积极性。那么,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突破?又有哪些效果呢?我们选择了部分政策进行独家解读。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 政策要点:一是下放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800万元以下科技成果的权限,由所在单位自主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二是对科技成果处置和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初次处置的收益,在扣除奖励资金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 创新点:该项改革试点赋予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中央级和北京市属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处置的权限。其中科技成果价值小于等于800万元的部分,收益权100%归单位所有。这对进一步激活我国大批事业单位闲置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新政的出台,促进了中关村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让。数据显示,北京地区中央和地方高校、科研机构2011-2013年期间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处置)项目累计1531项,一大批科研成果正在加快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案例:北京理工大学:新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太给力了!”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杨树兴听到“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处置,部分转让收益留给科研单位”的新政策后的第一反应。 杨树兴介绍,按照现有制度,学校的科研成果属于国家,出售价格过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科技成果转化时,即使评估数额低,也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周期长;另外一方面,由于转让的收益扣除奖励后,要全部上缴。这导致学校和科技成果的持有人对转化的积极性都不高。杨树兴说,目前北京理工大学的科技成果中,有60%至70%的成果估值在800万元以下。在中关村示范区试点新政后,学校将近7成的科技成果将能由学校自主处理,这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股权激励试点 政策要点:一是确定了相关部委司局作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的责任部门;二是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申报前,应由中央级事业单位审批通过;三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的时间要求;四是要求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创新点:这是首批市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分红权激励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改革。截至2014年6月,中关村共有95项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激励试点方案获得批复,其中市属单位试点方案63项,中央单位试点方案32项,极大了提高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案例:5年难以产业化的项目终于产业化了 2005年,市农科院小麦中心培育出两系杂交小麦,能使麦田亩均增产15%-20%。可这样一项技术,拿到“准生证”后,仅在北京及周边小规模试种,产业化进展缓慢。 要想自行实施产业化,中心缺乏资金和经营人才;将种子技术转让呢,等于把产业拱手让人。 研发人员开始有些沉不住气了,3个人陆续辞职。 “再这样下去,队伍迟早得散。” 市农科院小麦中心主任赵昌平说,他在琢磨怎么把杂交小麦技术快速产业化,让研发人员得到持续的物质回报。 2010年2月,一份名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文件摆上了赵昌平的办公桌。 “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可以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文件里的这句话,让赵昌平眼前一亮:“找到了,找到了!股权激励就是我要找的那条路。” 股权激励,通俗点说,就是创业者有其股,让科研人员能分享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的效益。 很快,市农科院以两系杂交小麦高效繁种、制种技术作价入股,与某大型国企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在小麦中心上报的股权激励方案里,农科院方面占有的约49%股份中,农科院代表国家占一半股份,小麦中心的5名核心研发成员占另一半。 “这下好了,”赵昌平打开中国小麦产区的地形图,北京及周边、山西中北部、新疆北部和新疆南部等8个地方已被划上大大的红圈,“一旦方案批准实施,这些地方都将种上杂交小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政策要点:一是建立部市会商机制。北京市分别与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六部委开展部市会商,重点围绕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共同推进先行先试政策,联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二是在部市会商确定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分阶段拨付试点、后补助试点,以及增加科研单位和高端人才团队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 创新点:试点政策打破了我国现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体系中没有专门列支间接费用的制度障碍。2013年,北京市所有科研项目均纳入改革试点,列支间接费用9400万元,科研项目列支间接费用已形成常态化制度。 案例:间接费用列支试点加快中关村科研脚步 “有了间接费用列支这项好政策的支持,我们的产品研发周期至少可以缩减一半以上。”北京中科信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勇说。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体系中,并没有专门列支间接经费。而预算中允许科研单位提取的管理费大体上仅在直接费用1%至8%的范围内,无法支撑科研单位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和条件。 对此,孙勇深有体会。中科信曾承担了863计划集成电路制造装备重大专项––“100纳米大角度离子注入机”项目。这一先进技术一直把持在一些发达国家手中,实行严密封锁且禁止向我国出口先进的离子注入设备。为此,企业不得不花大价钱引进国外同行业的先进人才,同时对企业人才进行培训和奖励。这两项开支大约占到项目总费用的30%左右,但由于没有相关配套制度,企业不得不自筹资金,而这也使得项目的总体进程被拖慢。 实际上,在科研预算中列入间接费用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做法。美、英、日等国家都有着可供借鉴的经验。在美国高校,间接费用甚至能达到直接费用的40%至70%。 而今,孙勇不用再为资金发愁了。20%的计提比例,已经能够满足中科信引进人才、奖励科研人员的需求,而这些“软性费用”的到位,对于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项目完成速度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 政策要点:依托证券公司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即“新三板”。 创新点:试点政策的推出,为建立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了积极的探索,促进了资本市场交易产品的风险纵向分层,为创业企业拓展了更广阔的常态化融资平台。截至2014年6月,中关村已挂牌企业297家。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并落户北京。 案例:“新三板”成上市公司“孵化器” 2011年5月,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挂牌,成为当年首家转板成功的“新三板”企业。 作为一家通信、信息领域的企业,此次佳讯飞鸿拟公开发行2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在佳讯飞鸿之前,共有久其软件、北陆药业、世纪瑞尔等3家原“新三板”公司实现转板,久其软件于2009年8月11日完成中小板上市,北陆药业、世纪瑞尔分别于2009年、2010年加入了创业板大家庭。即将成为第5家转板企业的紫光华宇已于2011年4月19日过会,发行上市在望。 “新三板”自2006年1月启动以来,试点企业不断增加,其价值功能和高效低成本按需融资的优势初步显现。数据显示,中海阳公司在6个月内进行了两次定向增资,分别融资1.13亿元和2.12亿元,合计3.25亿元。 通过登陆“新三板”,企业得以做大做强,驶入了业务发展的快车道。“新三板”正在显现出上市公司“孵化器”和“蓄水池”的作用。 税收试点 政策要点: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 创新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的同时,获奖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于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存在一些困难。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于2011年在中关村实施了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的政策。 举例:一个技术人员,从企业获得了价值50万元的股权奖励。在5年时间内,如果没有发生股权转让,就不用缴纳个税,但5年期间满后,需要一次性缴纳个税。如果在第二年将其中价值30万元股票转让出去,则需缴纳30万元收入的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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