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以下简称《2026年通知》,具体见附件)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经商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将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市级倾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部署,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县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的申报方案不超过1个,于2026年3月1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2026年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26〕2号)执行。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永强,020-8313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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