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6 15:37   点击数:1376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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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对2021-2022年到期验收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组织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工作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具体开展,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项目验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三种形式,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一)重大项目(资助额度500万元及以上)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加现场考察。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现场考察、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

  (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或以上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组织会议验收。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

  (三)小型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组织材料验收。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

  (四)部分不宜公开项目,请各区“一对一”另行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验收流程

  (一)项目按时提出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1.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项目

  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kjyw.fskjj.foshan.gov.cn,以下简称“业务平台”)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业务平台”的首页面板“科技计划类”->“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验收申请书”,填写验收申请,并上传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

  验收申请需在业务平台上经过逐级审核:依次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后交市科技局预审(委托市高新协会)。市科技局预审同意组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书的PDF版本(含“草稿”字样水印号)并打印,现场验收的单位需准备好纸质资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交市高新协会),由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至市高新协会,由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

  2.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项目

  使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报员账号登录“服务平台”的首页面板“我的工作台”->“项目验收”,填写验收申请,并上传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

  验收申请需在服务平台上经过逐级审核:依次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后交市科技局预审(委托市高新协会)。市科技局预审同意组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书的PDF版本并打印,现场验收的单位需准备好纸质资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交市高新协会),由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至市高新协会,由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

  3.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 任务清单”)项目、2019年第一批佛山市软科学项目(重大课题)和省级平台配套扶持(2018年)项目按照项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至市高新协会,由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

  (二)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高新协会对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不齐全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重新提交或补充验收材料。

  (三)组织专家验收

  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四)验收后续工作

  1.如有无法联系承担单位;承担单位经多次催促仍拒绝配合验收或敷衍推脱,逾期未能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已倒闭、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法律纠纷等无法进行验收等情况,视同不通过验收,由市高新协会通过收集企业注销证明、实地走访、拍照留档并撰写项目清理情况说明,经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2.市高新协会将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公示无异议后,发通知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申请材料

  (一)申请验收的项目

  验收材料包括:

  1.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3);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盖章);

  4.第三方合作单位合作协议;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50万元及以上须提交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需提交经费决算表,详见附件4、5);

  7.财务凭证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支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明细和财务凭证);

  8.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9.项目变更审核材料(项目变更需提供);

  10.项目指标自评表、项目财务自评表(附件7、8);

  11.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项目合同约定,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终止的项目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项目终止:

  1.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无法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目标的;

  2.由于客观条件变化导致项目不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

  终止材料包括:

  1.佛山市创新资金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1);

  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盖章);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4.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5.经费全额退款承诺书(附件9);

  6.项目执行期内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经费已使用50万元及以上须提交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需提交经费决算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8.财务凭证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对主要支出提供相关明细和财务凭证)(一式一份)。

  四、验收责任管理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财政资金继续用于科研研发活动。

  (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一次申请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出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在通知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完成项目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或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申请项目终止,并退回结余、部分或全部财政经费。

  (三)申请终止

  对申请终止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项目合同终止评估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已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主要成员个人的信用和继续申报资格。

  (四)强制终止

  1.强制终止的项目,将降低项目承担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记入信用记录,绩效评价评为差,从发文公告日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连续5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连续3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据有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审计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收回结余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

  3.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受理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业务平台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

  市高新协会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

  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9月9日前提交至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

  六、联系方式

  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廖家荣  82229485

  市科技局监督评价科  陈觉敏  83355950

  (各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400-161-6289

  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3282211

  七、投诉与监督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jdpjk@fskjj.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

  2.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清单

  3.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

  4.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格式)

  5.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格式)

  6.项目验收材料要求明细表

  7.项目指标自评表(参考模板)

  8.项目财务自评表(参考模板)

  9.经费全额退款承诺书(模板)

  10.各区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联系人

  11.佛山市创新资金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