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18-09-03 09:23   点击数:2609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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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佛山金融局发布了《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软硬并举”,促进佛山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在硬件方面,对在佛山经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进行财政支持;在软件方面,佛山将设立融资租赁投资基金,拟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根据扶持办法,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佛山的金融租赁公司或专业子公司,由市财政给予最多500万元的补助。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买合同金额0.5%给予扶持。厂商系融资租赁企业每年度每家的扶持金额上限为100万元,非厂商系融资租赁企业每年度每家的扶持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此外,扶持办法还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取得商业保理资质并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销售,同样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具体来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现销售的,每年给予装备制造业企业设备销售金额1%的补助,每年度每家装备制造业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办法还透露,佛山要研究设立融资租赁投资基金,对优秀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改善资本金条件,提高融资能力。
  同时,融资租赁企业为佛山市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每年度在不超过新增融资余额的10%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为500万元。
  为提升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扶持办法征询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到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