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日期:2017-02-02 12:56   点击数:3490   来源: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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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下称“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4]96号)的规定,对借款企业实施利息补贴,切实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风险补偿基金企业的社会效益和服务水平。为规范和指导申报程序,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资金从风险补偿基金中安排,每年度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上年底余额的10%。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于每年初编制预算,经风险补偿基金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风险补偿基金中提留。每个借款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单笔贷款申请贴息年限连续不超过2年。

二、贴息流程

每年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分两期,以半年为一期。于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初,通过市科技局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通知科技基金项下借款企业可对在截止日前已结清本息的贷款申报贴息。

1. 企业申报:借款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基金管理人申请贴息。

2.受理审查基金管理人收到借款企业申报资料后,联合合作银行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并要求合作银行出具企业贷款还款反馈函,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和风险补偿基金决策委员会复核审议。

3.复核审议:市科技局收到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符合贴息的借款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后,进行复核或组织专家评审议定拟贴息企业名单,提请风险补偿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

4.挂网公示:市科技局对风险补偿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拟贴息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向基金管理人下达贴息拨付通知。

5.资金拨付:基金管理人收到市科技局下达的贴息拨付通知后,出具同意贷款贴息通知书,由风险补偿基金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6.贴息报备:基金管理人完成贴息资金拨付后,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会计处理,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备。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请按照《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操作细则》(附件1)规定填报《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贴息申请表》及提供以下材料:

1、《贴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银行借款合同;

3、借据;

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利息单);

上述第2-4项材料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原件待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本次贴息所属期:2014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资料提交时间: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

资料提交至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A座15楼

联系人:刘付凯耀、黄鹏宇

联系电话:83982210、83982089

附件:

1.《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操作细则》

2.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贴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