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扶持专项资金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4 16:36   点击数:651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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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2023年度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扶持专项资金备案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美陶湾范围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机构。文化赛事活动类、石湾陶艺文化研究和推广类,扶持对象可不受上述限制,但文化赛事活动举办地须在美陶湾范围内,研究和推广内容须符合《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文化创意产业:《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指陶瓷创作、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文化艺术服务、工艺美术、专业服务、创意商业等领域产业。

  (三)地址范围: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即地理区域位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西部,总体范围为季华路以南、雾岗路以西、博远路以北、东平河(石湾水厂至博远路段)东北、凤凰路以东,规划面积约3.9平方公里。

  (四)时间范围:申报事项原则上为2023年5月5日后实施的项目。

  二、备案时间

  符合专项资金备案条件的主体请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期间提交材料,进行线下备案。备案办理地址为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即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澜石二路36号(展弘大厦)二楼商事益企厅39号窗口。

  三、备案流程

  申请人应按照备案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准备必要的备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线下备案办理窗口。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材料的,需凭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相关备案工作,并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名并盖公章)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核实材料完整性,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回执,材料欠缺的出具材料补充通知。备案期结束后,由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审核,并在官网公布备案结果。

  附件:

  1、佛山美淘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扶持专项资金备案办事指南

  2、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3〕5号)

  3、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扶持专项文化创意产业目录

  4、佛山美陶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扶持专项文化艺术类本科专业目录

  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8331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