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产业园 建设管理考评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10-12 09:03   点击数:1859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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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府函〔2016〕3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产业园

建设管理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工作,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总体取得较好成效

  201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力度,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努力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认真落实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51个省产业园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89亿元,其中设备投资479亿元,超额完成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250亿元目标任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77亿元,同比增长166%,是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的28倍;实现全口径税收299亿元,同比增长245%,高于全省税收增速99个百分点。园区占粤东西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8%,较2014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园区达到25个(其中超500亿元规模2个)。园区吸纳就业超过80万人,其中70%以上为本地劳动力。

  二、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评结果

  (一)示范产业园(15个)

  

 

注:省产业园考核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税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环境保护水平等五项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水平两项指标有一项不达标,或税收、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项指标有两项不达标,综合评价为不达标等次。

  (二)一般产业园(25个)

 

  

 

  (三)起步产业园(11个)

 

  

 

  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江门、中山(潮州)、深圳(河源)、珠海(阳江)、佛山顺德(廉江)、广州白云江高(电白)、珠海(阳江万象)、东莞石碣(兴宁)、深圳宝安(龙川)、深圳大鹏(河源源城)、吴川华昱、广州番禺(五华)、乳源、广州海珠(丰顺)产业园等14个园区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考评不达标的深圳(汕尾)、东莞(韶关)、惠州、广州花都(清新)、德庆、始兴、乐昌、霞山临港、徐闻产业园等9个园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暂停其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对考核不达标并在同类园区排名最后的惠州、乐昌、徐闻产业园予以黄牌警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希望受表扬和奖励的园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园区扩能增效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园区发展水平,为全省产业转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考核不达标的园区要深入查找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和产业转移工作质量,推动园区扩能增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