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日期:2023-03-03 10:27   点击数:1182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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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便函〔2023〕570号)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并于4月2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1份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报我局(工业节能股)。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zip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朱培洋,联系电话:8631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