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广东省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普惠平台类)的通知各区经科(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完成了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普惠平台类)的评审,现将普惠平台类项目拟支持金额在佛山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7天) 联系电话:0757-82917292 附件广东省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普惠平台类)公示表.pdf 佛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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